新规的闪击成功定义是: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而老规则的闪击成功为: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两相比较自然要问 为什么要略去原来的(二)和(三)? 按新规如果在他球移动小于十厘米,但是撞柱了,他球撞柱有效吗?
有人说当然有效,符合撞柱条件啊。那么闪击他球不超过10厘米,但是已经越过门线,通常认为无效的,这两者是不是有矛盾?是不是要一视同仁?
按新规 如果他球移动小于十厘米,但是出界了,闪击成功了吗?
有人说他球当然判出界,我也同意,但是这里是问闪击是不是成功?规则没有说闪击成功啊。
以上是闪击成功与否的讨论,有人说当然成功啦,那好,请看
规则16-4-1: 有以下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规则可没说10厘米之内他球出界 ,或撞柱,不犯规! 所以就算是闪击成功,自球也要因被判犯规而拿出界外!
所以后面两项省不得,国际规则一直保留,国内老规则也从来没有省略,现在新规则把它略去,有什么理由?
应当给一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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