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11-24 18:01 编辑
图片来源于《门球之苑》徐勋炳编辑。
看看文字稿:
3、球迷老表(网名)提供: ⑩球进二门撞击了二门前的⑨球,⑩球压在球门线上,且贴门柱。10号击球员用⑨球闪带二门一号位的①球,由于⑩球贴二门门柱,踩自球可以,但是踩不到⑨球,(一点点都踩不到)。10号击球员还是把⑨球挨着⑩球放下,闪击出去,把①球也带出了界外。有人说犯规,有人说不犯规,请指教。 答: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闪击时,是否一定要同时踩住自他球的问题。规则对闪击的规定是“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从理解的角度上讲,踩住自球是必须的,但他球不一定非要踩住,也不强调放他球时定要与自球接触。不踩他球且将其贴靠于自球旁(有间隙),照样可以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老球员们一定都还记得,80年代初期门球运动刚进入我国时,闪击动作就不像现在那样,同时踩住自他球的,而是单踩住自球后,将他球贴靠在自球旁闪击。因此,本案例的行为不犯规。 4、贾松春(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提供: 三门前③撞击②,③将②闪送一门轨道接应未过一门的⑤;③通过三门并停靠在一门前。④界外进场一门后就近接应未过门的⑥,⑤请求裁判员将影响过门的③临时移开,裁判员将③临时移开放在一边,⑤成功通过一门并撞击了②,用②闪带一门后的④,却不料闪带上了临时移开裁判员忘了复位的③,结果③、②双出界。裁判如何处理? 答:又是一起因裁判员误操作引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当击球员申请临时移开他球时,裁判员应将球捡起拿在手里,待击球完毕后再复位。本人亲历在一次全国比赛中,因一界外球影响击球,击球员向裁判申请临时移开,待自球撞击他球后没等闪击,裁判员就将该球复位了,结果击球员在闪击瞄准时,后撤的脚触及了刚复位的球,引发了争议。再有,切不能将临时移开的球放在场内(除非规定击球员“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以(自行)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将球放在不影响闪击的位置)。现在问题既然已经发生了,也只能按照规则精神去处理,即碰撞的局面有效,因③球是裁判员临时放置的球,属于无效球,将③球复位至一门前,而②球移动有效,算出界。 5、泰虎(网名)提供: 1、①进一门到二门1号位占位,由于地形原因,慢速移动出界后又滚回来压在了线上;
2、④进一门冲二门,碰门柱后过了球门线,由于地形的原因,又滚回压在球门线上;
3、 ①撞击了接应的⑨后,闪送⑨至1号位时,由于地形的原因,⑨又滚回来离①不到10厘米的地方停止。
以上这三种案例分别怎么判?请各说明理由。
答:首先,裁判对规则必须要熟悉。门球项目的球场是以边线(外沿)为界定的,出了边线就是界外;球门线是以后沿为界定的,球从门前整体越过就是过门得分。由于场地的原因,球出界后又滚回到边线上,或球整体从门前越过球门线后又滚回到球门线上,应按照规则精神判处,即1题,应判①出界;2题,应判④过二门得分;3题,应按规则“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的精神,判⑨闪击成功。 其次,裁判员必须要跟球到位。因为这一变化往往是细微的,只有跟球到位才能观察清楚,在球出界的瞬间即举手示意,并迅速将该球放在出界点垂直边线且距离边线10厘米处。同样,对于从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又滚回到球门线上的球,应立即宣判该球得分,动作力求果断迅速,不能犹豫。 第三,取消“土政策”做法。据了解,在不少地方遇到类似问题时,是以球停止时的位置为判定标准。典型的例子就是,界外球进场时沿着边线移动,球在滚动中进场后又出了边线,后又滚回到场内并停止,判定为界内球。这是不合规的做法,必须改变并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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