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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新规比赛的争吵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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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里有一场比赛,是挂了彩的,五打三胜,输了的就请吃豆花饭带喝酒,在酒气中评论比赛情况附带吹牛。二比二平了,第五局尾声出了问题。红方1号撞柱后进一门了,还输一分,时间还有20秒。教练喊,冲二门出线,这样,2号界外,就有三门前的3号打的。红方稳赢。可,1号进了二门没有出线,1号队员要从2角跑到3角去再打一杆,就没有3号打的。教练喊,放弃,1号队员忙喊“放弃”,2号磨叽了10秒只好启杆,还有几秒,3号进了3门,赢了。喝酒时,白方说,这个“放弃”有问题,红方说,没有问题,新规可以“放弃击球".白方说,裁判呼号时才可以说”放弃“,你,这,怎么说放弃就放弃呢。
这‘放弃击球’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P1010817.jpg

点评

据新规规定,1号进二门后允许放弃续击!争取了时间。是个利用放弃击球,转败为胜的好案例!  发表于 2016-2-2 06:01
1号过了二门后不能放弃续击,允许放弃是裁判员的的错误。  发表于 2016-1-31 20:03
谢谢春风老师的《一场新规比赛的争吵实例》的报道。赞同小风扇老师的回帖。  发表于 2016-1-31 00:00
大家讨论的好,也是学习新规的最具体的实例。学习了。谢谢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6-1-29 07:26
谢谢老师的报道!  发表于 2016-1-28 15:37
2015规则规定:允许放弃击球。什么是击球?规则说: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也就是说,裁判员呼号后或是续击时,都是击球员击打自球,当然都允许放弃。  发表于 2016-1-28 15:18
这个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性。这恐怕是制修订规则的专家们不曾预料到的。如果预料到,明确一下“续击”是否可以放弃击球,那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考虑不周,教训啊!  发表于 2016-1-27 22:16
新规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弄懂的话会有争吵的。  发表于 2016-1-27 22:01
这个放弃漂亮!这就是扩大了时间战术的空间。我曾发帖赞放弃全放开好,包括申请放弃闪击。  发表于 2016-1-2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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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6-1-27 22:26
青风山上老师:红方教练利用新规“允许放弃”,实施抢时战术得当,赢球情理之中。白方请客应该!

一缕阳光老师说得非常正确!支持!这就是新规则的利与癖,两种不同的战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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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0: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千里独行牛 于 2016-1-28 00:29 编辑

新老交替之间争吵实属正常,慢慢的适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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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发表于 2016-1-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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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风山上老师:红方教练利用新规“允许放弃”,实施抢时战术得当,赢球情理之中。白方请客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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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15新规还没有实施,就按原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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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发布之日既生效。  发表于 2016-1-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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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呼号时才可以说”放弃"
新规没有上述规定。我理解只要是击球都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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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同意“只要是击球都可以放弃”的观点,但闪击不可放弃。  发表于 2016-1-2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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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家兄弟于乐寓教,这的确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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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连狂总也关注了?  发表于 2016-1-2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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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6-1-27 21:36
"裁判呼号时才可以说”放弃"
新规没有上述规定。我理解只要是击球都可以"放弃"。

这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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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15新规还没有实施,就按原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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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弄懂的话会有争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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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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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6-1-2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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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性。这恐怕是制修订规则的专家们不曾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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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2: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就是撞击和闪击都叫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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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3: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击球,一个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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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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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罗删老师!  发表于 2016-1-2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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