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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不能让相等队净胜分使优胜队蒙羞(2)

时间:2009-07-05 08:36来源:论坛 作者:林静风闲 点击:
讨论 。 在排序开始的第一阶段中,04裁判法优先选取了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因素。本文开始时所列成绩表中的乙队排第1名,丙队排第5名。就是根据04裁判法,按照胜场次(而不是按照净胜分)的多少排定出来的。 当
  讨论
  在排序开始的第一阶段中,04裁判法优先选取了“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因素。本文开始时所列成绩表中的乙队排第1名,丙队排第5名。就是根据04裁判法,按照“胜场次”(而不是按照“净胜分”)的多少排定出来的。
  当除去实力最强的排第1名的乙队和实力最弱的排第5名的丙队后,剩下的甲、丁、戊三支球队实力基本相同。要进一步比较这三支球队的实力,就需要比较这三支球队在相互比赛中的胜负及是大胜还是小胜的情况。
  按照04裁判法第一阶段排序选取“胜场次”作为排序的首要因素,这时应该首先计算这三支球队在相互比赛中的“胜场次”。
  可是我们惊奇地发现:排序第二阶段,在这三支实力基本相同的球队的排序中,04裁判法完全抛弃了本应该作为排序首要因素的“胜场次”,而直接进入了计算“相等队净胜分”、“全阶段净胜分”的过程。把04裁判法自身认定的“净胜分”这一排序过程中的次要因素放在了首要地位,出现了在不同阶段对实力基本相同球队进行排序的不同标准。
  09年中国门球冠军总决赛中,还出现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情况。在16个小组中,一组、三组、四组里面均有两个队胜场次为4,一组满洲里队12+1:12胜四川犍为队,三组天津塘沽队11+1:11胜浙江湖州队,四组云南昆烟13+1:13胜廊坊中青队。但是因为没有在胜场次相等队之间优先比较他们之间对阵的胜负(胜场次),而是优先比较其他成绩元素中相对次要元素(相等队净胜分、全阶段净胜分),所以导致胜队的名次排在了负队的后面。
  把“胜场次”作为各排序阶段相等队之间排序的首要因素,不但可以避免使优胜队蒙羞的情况发生,还将会使排序过程更加简单和快捷。只有当三个以上球队的比赛成绩出现环形胜负(例如甲胜乙、乙胜丙、丙胜甲,这时他们之间的胜场次均为1)时,才会用到相等队净胜分、全阶段净胜分这些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但却相对次要的成绩元素。
  下面我们再看看比较成熟的足球比赛中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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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计算名次办法:
  第十三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中甲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甲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甲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甲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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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在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次(积分)相等时,首先比较的是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门球小组循环赛和其他体育比赛项目虽然有不同的特点,但也有很多共同的地方。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抱残守缺、故步自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借鉴其他体育比赛中循环赛排定名次的方法,使门球小组循环赛排定名次的方法更科学合理,应该是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和广大门球界人士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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