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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烈士纪念日

热度 10已有 728 次阅读2014-9-30 07:34 | 中共中央, 天安门广场, 中央军委, 少先队队歌, 中央电视台

 
 
       【新华社电】今天,中国将迎来首个“烈士纪念日”。上午10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届时,中央电视台将进行现场直播。

  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公祭程序共有9项。整个程序需要演奏献唱3首歌,分别为国歌、少先队队歌、献花曲。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共有8个程序,其中也要演奏献唱国歌、少先队队歌、献花曲这三首歌曲。

  可通过网络缅怀烈士

  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烈士纪念日各项纪念活动。一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国家将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我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的我驻外使领馆,都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二要向烈士墓敬献鲜花。

  三要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辟网上缅怀纪念烈士栏目,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四要关怀慰问烈士遗属。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要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据新华社电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新标准

  种类 抚恤补助标准(每人每年)

  一级因战残疾军人 52360元

  一级因公残疾军人 50700元

  一级因病残疾军人 4904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 16630元

  居住在农村的烈属 1160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36300元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6300元

  红军失散人员 16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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