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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2 编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将实施,其中提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老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新法还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
“老年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浦东新区每年户籍老年人口以4万至6万人的速度增加,截至2012年底,新区共有户籍老年人口68.62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4.41%,即每4人中几乎就有一位是老年人。
二是高龄困难老人不断增多。浦东新区80岁以上老年人有11.8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21%;9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19%,百岁老人也已有247名。高龄老年人数量随着时间推移还在不断增加,由此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
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浦东新区共有“纯老家庭”18.03万户,独居老人4.63万人,“空巢”家庭大幅增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新老年法”亮点多
与旧法相比,新法的内容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为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而新增的条款多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比如,新法增加了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人;在社会保障方面,新法则增加了对部分困难老年群体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关怀政策,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在社会优待方面,新法明确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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