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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丰利达”非法融资,到底是真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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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丰利达”非法融资,到底是真的是假的?
请大家辨别!


请点击下面网址查看:

http://m.caijing.com.cn/api/show ... mp;isappinstalled=0

http://m.caijing.com.cn/api/show?contentid=4140790&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点评

本网不是讨论此类问题的合适场所,有疑问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故而关闭本帖。特告知。  发表于 2016-10-27 18:23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3: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观点】
1、是否合法?
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来看,德丰利达做出的还本付息、高额年化收益等极具诱惑性的条件是明显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其采取的以打电话的推销形式也并正规的推销形式。且其融资行为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这种撒网式的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加剧了这种不规范性。涉嫌非法吸收存款。
2、“销售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德丰利达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销售合同”,韩骁认为,该公司很明显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获取资金,“阳合同以产品买卖合同为掩饰,阴合同则是并不合法的融资合同(通过投资公司项下的项目)。”
韩骁认为,因为公司提供的阳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阴合同虽然为投资者与该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也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3、是否“无牌”经营?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亚认为,德丰利达公司没有相应的“金融牌照”,就公开向非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如果募集的资金超过100万、投资人超过150人,募集的资金流向所宣称的实体,就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没有流向德丰利达公司所宣称的实体,则涉嫌集资诈骗。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德丰利达(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对此,李亚和韩骁两位律师均表示,这只是可以开展管理活动,与金融服务无关,收发公众款项需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
4、是否属于“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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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3: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些材料,觉得里面还是有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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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5: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文章 发表于 2016-10-27 13:19
看了一些材料,觉得里面还是有些文章。

是呀。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总之把我知道的信息提供给大家,让大家多留个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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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8: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拿钱赞助,该打球打球,捂紧自己的口袋,抵制占小便宜的诱惑,能玩球愉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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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网不是讨论此类问题的合适场所,有疑问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故而关闭本帖。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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