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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不必设立的条款,将让裁判员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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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2: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6-1-27 12:07 编辑

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属于击球犯规”,此条款是新规定,我推测,是为解决2011规则不严密处,“总不抬脚”不能计10秒的问题,把原闪击抬脚动作,划到击球范围去了。脚踩球、离球,毫无疑问是属于闪击动作的,硬把它划到击球范围,,“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属于击球犯规”,是不合理的,也是没必要的,因为新规则设定了10秒计时的起止时段,此问题已经解决,仍按原规定“抬脚闪击阶段结束”,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规定,“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属于击球犯规”,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怎么叫“移动”?移动多少是犯规,什么时间移动犯规,什么时间移动不犯规?所以,这里“移动”一词用的不妥,但又没有其他更合适的词,其本意是自球意外脱离脚的控制,用“脱离”也不妥,既然是抬脚,怎能不脱离呢,抬脚就是要让脚“脱离”自球的。

点评

谢谢军旗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6-2-21 08:38
谢谢老师的报导!  发表于 2016-1-27 19:33
发表于 2016-1-27 14: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军旗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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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6-1-27 14:48 编辑

    辩解很有逻辑性,赞!踩球抬脚本来是一个过程的两个动作步骤,现在把他肢解成两个过程,还把它归并到毫不相干的击球里面,确实有悖常理。(击球不一定有闪击过程,撞击若将他球撞出了界也没有闪击过程,但若踩球就必然要抬脚,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步骤)。《规则》应该是一部概念准确,措辞严密,内容完整具有权威性的读本。

点评

踩球、抬脚本来是一个过程的两个动作步骤,现在把他肢解成两个过程,还把它归并到毫不相干的击球里面,确实有悖常理。 如此改变,目的只是为了解决计算续击10秒的起始时段,新规此问题已另有专门规定,改成这样,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21 08:07
老师说得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16-1-2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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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利川晨曲老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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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6-1-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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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军旗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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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看来“新规”的亮点多多,但是,暗点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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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利川晨曲老师的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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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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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9:2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各位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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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08: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6-1-27 14:04
辩解很有逻辑性,赞!踩球抬脚本来是一个过程的两个动作步骤,现在把他肢解成两个过程,还把它归并到毫 ...

踩球、抬脚本来是一个过程的两个动作步骤,现在把他肢解成两个过程,还把它归并到毫不相干的击球里面,确实有悖常理。
如此改变,目的只是为了解决计算续击10秒的起始时段,新规此问题已另有专门规定,改成这样,没必要。
这体现了“一切为了执行好10秒”的决心。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6-2-2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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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08: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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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4: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是:该省的话不省,该说的话不说。这里的“脚下移动”是有幅度的,应是移动出脚外才犯规,脚下移动是不犯规的。再看同时对多个球进行闪击这段,又多说了多少话才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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