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鸣儿 于 2016-1-28 14:08 编辑
《2015规则》第六章第十四条(第29页):“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这一条是《2015规则》第六章第十一条(第20页):“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这个规定引申开来的。 2015年11有底,浙江省门球协会在湖州举办的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班上,周正老师在2015规则讲解时(当时,全国门球2015规则培训班还未办,周正老师再三要我们只听不传播)有这个内容。下午答疑时我就提了这个问题:已过三门的球从界外进场贴在中柱上,一个未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未碰到球),使贴柱球(1)离开了中柱;(2)没有移动,问贴柱球是否中柱得分?周正老师当场对第(1)个(贴柱球离开了中柱)的答复是:我个人认为应该中柱得分,不过回去后还要与有关同志沟通一下,这个情况2009规则中有过规定。对我第(2)个问题(贴柱球没有移动),他没有回答(我写上去的纸他没有把这个问题读出来)。 现在我看到新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这个“其他有效移动球“是进过三门的球还是没有进过三门的球,2015规则都没有讲。 已过三门的球,从界外进场,贴在中柱上,有这样几个问题必须明确:(1)一个未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未碰到球),贴柱球离开了中柱;(2)一个未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未碰到球),贴柱球没有移动;(3)一个未过三门的球撞击贴柱球(往离开中柱方向撞击);问贴柱球是否中柱得分? 如果上述情况换成已过三门球球撞击,情况又是怎样? 上述情况在2009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我以为还是以那个规定为好,但需要权威人士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