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击过程中的犯规现像很多,是执裁工作中的难点。如何间化他,克服他是这次修则的一个课题。
解决这个难点的办法有两个方向。一是修则。因裁判法是依据规则制定的,只有将规则修改好,才是根本出路。二是制定一个具有可操作性,条款明细的裁判方法和办法.关于修则,我的想法是:将闪击过程中出现的,如闪击未成功,双飞,自球脱脚等规则允许击球员作的动作,因未作好而产生的上诉象,从犯规条款中分离出来。定为“失误”。击球失务失去击球权,自他球移动有效。在发生失误时,裁判员呼下一号上场。关于裁判法我的想法是:裁判法即是执裁的方法或办法。他依规则而定。他是规则的产物,他为执行规则服务。裁判法不是规则的重复和细化,他是将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行为的判定方法条文化。(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