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竞赛规则2011
第一章 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场地
一、门球场地 (图1)
(一)门球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俗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无任何障碍物。
1、比赛区长20、宽15米(正负5厘米),由带状比赛线的外沿圈定。
2、限制区为比赛区外侧0.5---1米范围的区域,由带状限制线的外沿线圈定。
(二)比赛线(通称边线)带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带宽1-5厘米。
说明:
* 线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三)边线构成4个角,以开球区为准,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一角、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简称一角、二角、三角、四角)。
(四)一角与二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一线;二角与三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二线;三角与四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三线;四角与一角之间的边线为第四线(简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
(五)开球区为长方形,两条长边和四线、限制线外沿重合,两条短边垂直于四线,其垂点分别距离一线1米、3米。
说明
* 开球区区域线与边线设置标准相同
二、球门(图2)
(一)球门由直径为1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棒制成,有两个直角,形状为“Π”形。球门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其横梁下沿距离地面19厘米、两门柱内宽22厘米。
(二)门球场设3个球门,分别为第一门、第二门、第三门(简称一门、二门、三门),两球门柱后沿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3个球门在比赛场上的位置如下:
1、一门位置: 球门线与四线平行,距四线外沿的距离为4米,其中心点距一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2、二门位置: 球门线与一线平行,距一线外沿的距离为12米,其中心点距二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三门位置:球门线与三线平行,距三线外沿的距离为10米,其中心点距四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说明:
* 一门的位置也可由比赛组委会酌情决定,其球门线距四线外沿的距离允许略小于4米。
* 球门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三)每个球门正上方可设球门号码标志,标志宽不得超过3厘米,长不得超过10厘米。
三、中柱(图2)
中柱为直径2厘米(+/- 1毫米)的圆形金属棒,垂直固定于场地中心,高出地面20厘米。
说明:
* 中柱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四、 自由区
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 替换席
(一)替换席设于自由区内。
(二)替换席设有座位(长凳、椅子等)供运动员、教练员使用。
六、附属设施
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因地设置,但不能影响观看。
第二条 器 材
一、 球槌(图3)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
(一)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二)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
说明:
* 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二、 球(图3)
(一)比赛用球是由合成树脂制成的圆形球体,球体直径为7.5厘米(±0.7毫米)、重230克(±10克)。
(二)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号码为1、3、5、7、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号码为为2、4、6、8、10。号码字尺寸为5厘米×5厘米,标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器材的审定
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由中国门球协会按年度审定办法确定。
第二章 球队
第三条 球队组成
每支球队由5---8名队员组成(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1名队长。
球队可另设1名专职教练员(如教练员兼任运动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内)。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教练员的职责
(一)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二)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一名队员代行指挥。
(三)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四)队长缺席时指定一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
二、 队长的职责
(一)代表本队员。
(二)选择先攻、后攻或替换席。
(三)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四)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五)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单上签名。
(六)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二)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三)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
四、服装
(一)同队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
(二)上场队员不得佩带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三)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表明击球顺序的号码标志,号码标志不得小于10×10厘米,颜色、字体不限。
(四)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 教练员和队员的基本守则
(一)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二)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四)杜绝妨碍比赛行为。
第三章 比赛准备
第五条 比赛准备
一、选攻
赛前,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掷币”方式确定进攻顺序,猜中方优先选择先攻或后攻,另一方挑选替换席。
二、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选攻后,双方队长应向主裁判员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包括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
三、赛前检查
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击球顺序表,核实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并检查球槌和着装。
新规则第43页,附录一
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
一、不允许使用斜面槌头。
二、不允许放弃击球。
三、不限制多人指挥。
四、每场比赛个人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并执行下列规定:
1、当红队率先获得全队满分时,待白队下一号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当白队获得全队满分时,比赛结束。
3、当红队(或白队)击球员造成对方全队满分时,待该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五、同分决胜时,除采用通过一门方式外,其余均按本规则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自球移动有效,他球移动无效,须恢复原位;若自球碰撞他球并占据他球位置时,将他球优先恢复后,将自球摆放在与他球瞬间碰撞时的位置。
七、每场比赛双杆球无次数限制。
八、闪击犯规的处理,除采用下列规定外,其余均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 犯规发生在放球之前,自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之后,自球放回原位。
九、循环赛中,如4队同组时,计算名次方法的顺序为:
(1)胜场次数;
(2)全阶段净胜分;
(3)相互间胜负;
(4)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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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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