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裁判法》第一章 门球裁判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二)“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在执裁工作中避免错判、漏判,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然而,我发觉有极个别身为裁判员的同志,在日常练习打班班球时不大注意自己的形象,有时为了本班赢球,明显的犯规球也跟普通球员争得面红耳赤。比如:3号球撞击到2号球,2号球的正常移动又撞击到附近的7号球,这时7号球离2号球较近,3号击球员顺手拣7号球闪击时,白球方队员喊停闪击,将3号球拿出界外。然而,身为裁判员的他,强行说不应该停止闪击,更不应该把3号球拿出界外,理由是3号球连续撞击了2号和7号球。红球一方的其他队员不吭声,白球一方的队员坚持喊停。这就不对了,最起码的一点,作为裁判员的你没有看清楚,就没有必要强争了,否则,你无意,其他队员则有心,会误会你的。同时,也间接地告诉我们,裁判员在执裁的过程中,一定要精通规则、精力集中、及时到位,不然就会出现错判或漏判,发生争议,使比赛不能正常进行下去,会给大家带来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