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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湖北省卫健委:暂未发现“复阳”患者传染人的现象

热度 6已有 105 次阅读2020-3-23 10:51

湖北省卫健委:暂未发现“复阳”患者传染人的现象
2020-03-23 07:15

3月22日,就部分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复诊发现核酸检测“复阳”的医疗救治、保障等问题,省卫健委副主任涂远超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访,进行解答。

涂远超介绍,对于在复诊中发现核酸检测“复阳”病例,有症状的患者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120”,将患者转运至现有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再次达到出院标准后予以出院,并进行2周隔离康复观察;对于无症状的患者,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所在社区,由社区将患者转运至有关集中隔离康复点,进行2周集中隔离康复观察,达到解除隔离标准后解除隔离。

“复阳”患者在首次确诊时,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纳入确诊病例上报,因此复诊时不再作为新增确诊病例重复上报。目前,武汉市已指定金银潭医院、市肺科医院作为“复阳”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同时,就新冠肺炎出院和“复阳”患者医疗保障,我省也做出相关安排。涂远超介绍,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并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进行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复诊和定期随访工作。预约其做好健康状况复诊,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必要时复查胸部影像和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一旦发现出院患者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应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复诊。“复阳”患者治疗费用,参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在解答“复阳”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问题时,涂远超表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对“复阳”患者监测情况及专家初步研究来看,目前暂未发现“复阳”患者传染人的现象。我省已部署定点收治医院对“复阳”患者进行临床观察,总结经验,科学评价,以指导下一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要求疾控部门对“复阳”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有关科研机构对“复阳”患者的样本进行病毒培养或病毒载量检测,进一步明确“复阳”患者传染性问题。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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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回复 川禾 2020-3-23 16:12
但是有谣言说有的病人好了之后仍有转阳请大家不要相信。
回复 翔云 2020-3-23 20:17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回复 海兰 2020-3-24 10:29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回复 夏七九 2020-3-24 10:46
川禾: 但是有谣言说有的病人好了之后仍有转阳请大家不要相信。
感谢川禾老师的光临和支持!
回复 夏七九 2020-3-24 10:47
翔云: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感谢翔云老师的光临和支持!
回复 夏七九 2020-3-24 10:48
海兰: 谢谢老师的详细报道!
感谢海兰老师的光临和支持!
回复 夏七九 2020-3-24 10:49
感谢球场轻风老师的光临和支持!
回复 夏七九 2020-3-24 10:50
感谢清沅钓翁老师的光临和支持!
回复 夏七九 2020-3-24 10:51
感谢球迷铁牛1949老师的光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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