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2015规则5
——学打门球需要掌握的术语概念及规矩(续)
四、有效比赛行为和无效比赛行为
1、有效比赛行为 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1)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2)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犯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2、无效比赛行为 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学习这一段,我有两点疑惑,很想得到能解惑的网友们的指导与帮助:
(1)“击球员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和“击球员违犯了规则规定的比赛行为”能否划等号?如果能,那么,第四条中对“有效比赛行为”的界定就是正确的;如果不能,则对“有效比赛行为”的界定就是不正确、至少说不完全正确。
(2)在第四条第二款中,对“无效比赛行为”的界定,是否指发生在裁判员用时、裁判员暂停、裁判员犯规期间?如果完全是,我无话可说;如果不完全是,为什么在“裁判员”的后面用了表示并列的顿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