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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不误给裁判员“特权”之建议

热度 3已有 60 次阅读2020-3-1 10:47

          不误给裁判员“特权”之建议

  个人认为:第102条不够完善。若裁判员的解答不符合法规相关规定或明显有偏心、有失公平,也不肯追问吗?甚至还要受判罚?这岂不是“是非颠倒、冤假错案”?按理说,这时裁判长就应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裁判员的错误,乃至于替换裁判员。

    


      附:102.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如何判罚处理?
答:其行为属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 。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即第二次警告判本队停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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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海兰 2020-3-1 12:46
赞同此建议。
回复 天下豪杰 2020-3-1 19:12
谢谢各位老师的热忱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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