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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规则第八章笫二十四条之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共三款。其中第(三)规定:“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请问,假如被裁判员触动的移动球又滚进该球应进门得分时,局面有效包不包括得分有效?或是已过三门的移动球,被裁判员触及后滾去碰上中柱,得不得两分?本人弄不明白,望网友指点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二)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这要针对裁判员有要求了,裁判员移动位置的时候,自己一定先扫一下身前身后是否有球,尽量不要碰到球。裁判员在不影响击球员击球和认真注视击球员击球外,尽量靠边线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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