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讨论“得分不封顶”的问题很乱。你说你有理,他也不示弱,另外一个乐呵呵,还有一个找你的毛病,刺你的心。红豆,黑豆,绿豆三不像的烂东西。有的自己不学习还不让别人学习。衰,悲哀啊! 要讨论“得分不封顶”,首先要界定撞击中心柱的球有什么权力(含闪撞球),不然,谁也无法否定哪对哪非!
依我省学习班上发售的资料为例:个人满分后,下一轮次可以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先不讨论此条款的语法,就从字面上讲:①满分:指的是五分。(定位在满分上,满分了就没有再“继续”比赛的权力了)。
②下一轮次可以进一门继续比赛,这就是特权,特权就是不公平——有人说,双方都是一样!
③得分累计。这从字面上讲,好理解,但上升到规则,就不顺。
学生认为应:首先确定在门球比赛三十分钟里没有“死球”也没有”特殊球“,更不能用手将球放在开球区内,放就是特殊了(规则:当脚踩住自球后,方能触及自球)对于撞击了中心柱的已过三门球,①自撞后,应视成功进一门一样,有一次续击权,既是:只能用于进开球区。不能起任何作用,否则,判犯规,拿出界外。②闪撞柱后,撞到哪算哪;③闪出界就为界外球,若闪撞柱后出界,由裁判员按照球出界处理。
然后,在确定“下一轮次可以进一门继续比赛”。这个“继续比赛”的球,殊不知它有何威力?如果,按照第一次进一门,它进一门后:对二门的他球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为了减小特权必须①加大进一门的难度,②减少对二门前的威力。要解决以上两点A,在二次进一门的开球区内的左角设一个90——250平方厘米的开球处——使进一门后的球落位于二角或一线边(可缓解①②)B,让撞中心柱的球依照击球顺序先进一门后再奖一次续击权用于进一门。
以上的问题确定后,再去讨论战略部署也不迟哟!请别劳力费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