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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09与2011门球竞赛规则对照表

热度 3已有 1672 次阅读2011-8-3 11:30 |个人分类: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

各位老师:
   作为一个门球人.特别是有十余年执裁经历的国家一级裁判员,无凝是要坚定不移的执行中国门协制定的<门球规则>.今年有些不同,既使是全国,全省门球"新规则"学习班早已成为过去.但,老师所宣讲的"规则"要到九月才能正式出书.此期间还属"研讨"阶段.不妨用换位思考方式对照我"省班"发售的资料,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谈点个人感悟.有不合观点的地方,请权威老师本着"治病救人"继续补课吧!谢谢!
   2011门球竞赛规则改动部分
1, <第一条  场地>  内容  P3
    2011.、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由带状比赛线的外沿圈定。
   说明:场地尺寸固一是因为其它规格的场地几乎没有;二是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同样的区域内就能多建出几块场地.
   个人认为:深圳市的"小门球场地"正有蒸蒸日上之势.
2、<第二条  器材  >中 "球槌" 内容  P7
      2011  <二> 槌头长18_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直径为3.5_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二>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
   ● 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说明:2011规冂则对槌负的外形和击球面不作限制 ,
   个人认为:对于球槌前一段不是禁止使用坡面吗?由此,中国门协要保持权威性!严肃性!
  3、<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中"队长职责" 内容 p9 
     2011 ,一,队长职责:<一>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说明:此处变动依据国际规则.由"协助"变成"代表",尽一步强化了队长职贵. 
     个人认为:队长就是一个队的头领,法人代表.
4、<第六条 比赛方法>中"队员替换" 内容 p13 
    2011 1,队员替换应在裁判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报告。
      说明:略 
     个人认为:很好!
5、<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中"得分和胜负" 内容 p15 

      2011 ,个人得5分后,下一轮次可重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得分均不封顶这种规定可以激发球员参赛的积极性,可以解决一门放弃过多的情形,增加比赛的竞争性和观赏性。
    个人认为: 1,具有特色了;
                     2,增加了技战术的广度和深度;
                     3,新的没看头出现了.
6、<第七条>中"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内容 p15 
        2011, (四)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此比赛结束的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则两队3号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说明:使用“通过一门、二门”的方法决定胜负,因为增大了难度,能使比赛在第一个轮回决出胜负,从而缩短比赛用时;另外,这种做法,还能促使远距离过二门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个人认为:1,平分是不能确定胜负的,要决出胜负才是竟技.2,过一门再过二门是延长了比赛时间.
  7、<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内容 p17
     2011 ,三,犯规上场:
    <一>末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含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  职业  性别  跨队等).  
    o 被取消比赛资格。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说明:为了规范比赛行为、提高门球运动档次、倡导文明竞赛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取消比赛资格后得分的变动是考虑到最高分不受限制的规定。增加有利无利原则,是为了防止打假球的行为。
   个人认为:取消比赛资格是埋在比赛过程中的"定时炸弹",没有经过法律认可,义务的门球裁判员们都没有"定法杈"能"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莸利".怎么个界定不使"获利"?
         再说:你取消了我的比赛权力,我要走人要退费!
    

         再说用"用增加有利无利原则严防打假球"此解锋不妥.
         用"原则"来达到比赛中的"平稳","顺利"那是想当然的.
8、<第九条 击球员> 中"确认" 内容
     2011,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说明:将“必须申请”改为“据实判定”,防止出现“不申请即犯规”的判罚,达到规范执裁行为的目的.
    个人认为: 实事求是? 只怕让人利用.到今为止中国门协未出<门球裁判员处罚条例>. 
        还是恢复"请求确认"好!
9、<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中 "无效移动" 内容
      2011(四)与球门或中心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说明:2011规则规定,不论什么原因导致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放回原位,不判犯规)。这是遵循“球门和中柱不动”原则的一种规定,不仅更加理性,且能简化执裁难度。
    个人认为:用"原则"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不适合,大多数"球门和中心柱"都是会动的,都能前后左右摆动的,是否划掉"原则"二字.

10、<第十二条 击球> 中"续击权" 内容
      2011: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说明:“撞击球无双杆、只保留球门双杆”是2011国际门球规则规定的内容。这种规定可将比赛由边角地带引入球门场地中间区域,从而使争夺更加激烈、结果更难预测,比赛的观赏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能促使远撞球、擦边球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但是,按照这种规定,理论上比赛双方依然可以打出10个双杆(二门、三门各5个),因为“限双”力度不够,所以又增加了对次数的限制。
    个人认为:将"续击权产生"改回"莸得续击权"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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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夏云保 2011-8-3 15:34
边学边练
回复 爱好者水水 2011-8-7 22:31
向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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