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规则》第24页,四。击球犯规<一>中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的讨论
我们在学习新《规则》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现 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先说 第六条吧,原文是;“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这就是说“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还未静止下来。我们的理解是闪 击完成以后场上所有的球就全都是静止的。这时击球员也就获得了续击权。因为闪击已经完成。可是新《规则》在叙述这一条时,前边说闪击完成后,后边又说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这就有一个问题出来了。什么是“闪击完成”?第29页在叙述闪击完成时说: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我们对这句话的理解是闪击从各球静止开始到各球再次静止,这才是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在此之间即闪击过程中有效移动的球只能是被闪击的球在移动,其它球是不会移动的。我们就是这样分析的。既然闪击完成后各球都是静止的,有效移动的球是不存在的;反之,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闪击过程就没有结束。非要说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了球。那就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应由裁判把球放界外。第六条若说:闪击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视为击球犯规 较确切。 以上看法有哪些不对的还望解老师指导。
新疆 张积玉 、徐锡华、王兴国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