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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门球活动安排的函 2013年全国门球活动安排 一、竞赛种类 (一)举办11项次全国性门球活动(附件1)和组织参加3项国际赛事(附件2)。 (二)审批多项跨省区的门球传统比赛(附件3)。 二、竞赛组织 (一)全国性门球竞赛进行5人赛。 (二)举办单、双人门球赛主要针对中国门球协会官方网站网友和《门球之苑》会刊读者。 (三)审核的跨省区门球传统比赛。 (四)全国性门球比赛和经审核同意纳入中国门球协会年度竞赛计划的跨省区门球传统比赛,可组织优胜队参加中国门球冠军总决赛,具体办法按中国门球冠军总决赛竞赛规程执行。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门球协会《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二)比赛使用器材必须是经中国门球协会2012-2013年度认定的企业产品。球槌端面必须有平面,平面几何形态不限。 (三)比赛在20×15米场地上进行,可以是沙土地、人造草坪和自然草坪。人造草坪必须使用中国门球协会认定的品牌产品。 (四)参加5人、双人比赛运动员须着装统一、穿平底运动鞋,教练员、队长须佩带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徽标,违者按以下方式处理和扣分。 1、服装不统一(包括里、外运动服、鞋)扣5分。 2、教练员、队长佩带徽章不规范扣3分。 (五)必要时,在比赛进行16进8,以及争夺前8名时可实行上下半时制。 (六)跨省区门球传统比赛由各申办单位组织实施。 四、参加办法 (一)由各会员单位组织本地选拔赛,选拔优胜队伍参加全国比赛。 (二)所有参加人员自行办理意外伤病险,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运动员资格和年龄分组 1、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2、60岁以上为老年组; 3、18岁至60岁为中青年组; 4、18岁以下为青少年组。 五、全国门球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一)全国裁判员培训班2次。 (二)全国教练员培训班2次。 (三)国家级门球裁判员考试。 (四)国家级门球教练员考试。 六、年度门球活动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以会员为单位计算,每承办一项全国性门球活动(含门球竞赛、会议、培训)分值为20分。 (二)只有按本计划参加全部全国性比赛的单位可参加积分。以会员为单位参加的全国性门球竞赛取前8名积分,获第1名积16分、第2名积14分、第3名积13分,依此类推,第8名积8分;组织队伍参加全国比赛,每参加1队为1分。积分统计由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 (三)获年度积分前6位的会员单位,由中国门球协会在下一年度秘书长工作会议上授予“年度全国门球活动组织奖”。 七、裁判员和仲裁 (一)参加全国性门球竞赛的队伍需自行选聘1名国家级或55周岁以下的一级门球裁判员担任随队裁判工作,并确保该裁判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各级裁判员应自备浅蓝色衬衫、纯白色无装饰长裤、白色运动鞋(组委会另外提供裁判服装除外),佩带裁判等级徽章,并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裁判工作。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门球协会选派。 (四)鼓励一级门球裁判员,按照比赛规程要求参加义务裁判工作,中国门球协会承认其工作资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国比赛前3名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 (二)中国门球冠军总决赛设比赛奖金。 (三)比赛根据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连续5届举办,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跨省区的门球竞赛可申请纳入中国门球协会2013年度竞赛管理范围,由举办单位报送《举办跨省区性门球传统比赛备案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同意,送中国门球协会确认后公布。 十、未尽具体事宜,以各项竞赛规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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