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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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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执裁的依据,也是执裁准则。凡是“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正确!理由有下:
一:移动中的球是不定形的,移动那里都不知道。
二:触动到那一方、那一号球都不知道。
三:如果是由裁判员根据球方向,力大、力小来处理放球时,一定带来很多意见,更多争吵的。
四:重打更没理,世界没有。
五:凡是有裁判员在场内执裁的运动项目,例如足球、篮球,都不可以避免裁判员有触及球的,都是按触到那算那的,就算是足球触入球门也是判入门的,篮球如裁判员把球触到对方手上也算数不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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