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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门球比赛的规程,都要求参赛队帶隋队裁判员。不带裁判的必须交一筆为数不小的“裁判代?费”,这个代聘费年年看漲。据我所知,各类体育赛事,其裁判员都由组织办赛单位负责调配安排。门球比赛则要求参赛队带隋队裁判,已成惯例。我认为应该改改。如果门说球运动初期,各地裁判很少,组织一次大赛,要求各地参赛队支援大赛有必要,那么,三十多年来,各级门球协会,年年都在培训裁判,目前一般市级城市,那里都有几十名等级裁判员。办个比赛市内就能解决裁判满足大赛需要的问题。再要求参赛队派隋队裁判,确实增加了参赛队的负担。尤其是对未带裁判的队高额收取代?费,当成大会一笔收入,更该取消。现在有的参赛队带了裁判参加比赛还出现其他矛盾:一是在执裁中偏向本队,即使本队比赛场次回避执裁,但在另外场次上对其他队苛刻以压别队抬高己队;二是带去裁判属大会安排(专门发给劳务補贴,归裁判本人),完全脱离本队,而本队比赛获得名次,得了奖金,又要以“是本队成员”而理直气壮地参与奖金分配,自己对本队比赛获奖无丝毫贡献,队员有意见。究竟应不应该改改,请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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