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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2015新规则修改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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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4: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一允许:全场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闪击除外) (22)
       即在比赛全过程中均可以申请放弃击球。但闪击阶段不能放弃击球。一句话只要是呼号、击球时都可以说放弃

       四、二不:
       ()不允许鞋和球棒上有附加物(69);(如,槌头安装瞄准器、鞋帮上贴条等)。
       ()裁判认定事实后,队长或教练不得询问(9)。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裁判)做出的认定事项(队长或教练、指挥)不得进行询问。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是否出界、是否得分、是否撞击、关判定10秒及10厘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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