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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门球规则附则三的网上讨论

热度 1已有 502 次阅读2013-3-25 08:01 | 网上, 网站, 会员

公元2013年3月25日(农历二月十四日)星期一 晴 1~10度 网站会员26730 帖子597400 昨日发帖数1331
 
                                              门球规则附则三的网上讨论
 
1、原文规定
            2011规则    附 则  
      
  三、为丰富门球活动内容,可在本规则基础上选择执行下列规定:
    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罚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
  

2、我的理解
     规则写得清楚,个人的解释应依照规则。
    至于某些赛事不执行如上条款,完全可以。
    依照规则解释可以服人。
    实际上,规则附则3对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如何计分说的很清楚啊。
 
3、当事人有话
    都是我惹的祸!(杨门中将)
      双打决赛马上就要开始了,我走到裁判台前提醒某组长,说请他看看规则附则关于实行上下半场比赛,若比分相同时是如何决胜的。组长大悟,遂请教范老师,我同时也与范老师探讨了这一问题。我说如果按规则正文“
单高定胜负”精神决定附则上下半场决胜方法的话,那么附则最后一句话“若比分相同时,按罚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岂不是画蛇添足吗?
      范老师后来确实打电话请示过周老师。因不是在现场打(杂音大),过一会范老师回裁判台说周老师回复的内容,基本如其所说。
      这一问题,半决赛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我以为休息一会再决胜负,所以也没及时提出。直到裁判台宣布争夺冠亚军的双方队员选攻时,我感觉这样有失公允,所以就.......
      大家不要再争论了,修规是以后的事,解释权在中国门协。如该条确实有误,官方应在权威杂志上作出说明。当然,组委会在赛事规程中对如何变通执行规则应提前说明,不能临时确定或临时变更。反正不管咋说,事由我起,都是我惹的麻烦。请予原谅!
 
(范晓东)2011 规则关于单场成绩最终计算的宗旨是:
1、比分的多少,多者胜。
2、若比分相同,看单球最高分者胜。
3、若单球最高分也相同就看次高分,依此类推。
那么打上下半时(也就是两个单场球赛相加)赛,宗旨也是与单场赛一样,也要看两场谁的最高分高和多。这个精神是不会变的。
那球友们会问:既然是同出一则为什么规则的附则中三——3、会那样写呢?我也带着这样的疑问咨询了最高权威——周正老师,周正老师首先回答了正确答案(以上所讲的),最后说了书上的不正确写法只能在下次规则修改时改正过来。如有再打上下半时赛的请按上述条文执行或按单场成绩计算方法执行。
 
4、狂人调侃
杨兄,你摊上事了,你摊上大事了。其实,事并不大,但,值得品味啊。
我和周正在一个城市,很多年了,他是市门协主席,我是秘书长,他对门球的专业知识和奉献是有目共睹的。
和范晓东曾是同窗学友,我们一起在开封考试晋升国家级裁判员。
至今,狂人和周正、范晓东保持着良好的个人关系。
孝感赛场发生的事,再一次证明了门球是多么的幼稚。作为临场的裁判,依据赛事规程或者规则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令人欣喜的是,第三届球友会赛事是圆满成功的。出现一些小的瑕疵不足为奇,纵观近些年,很多大型赛事出现状况多多,我们对此应该坦然一些。
看来,赛前预判和规定没有想得很细,出现问题后临时抱佛脚,而佛远在天边救不了场啊。
提倡临场一线的“裁判长”胆子大一些,因为你的亮相不仅仅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责任。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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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握手

雷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川禾 2013-3-25 08:14
又迂到新的难题了,等以后修敃规训时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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