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击阶段犯规处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补充版)
闪击过程分三个阶段,每一阶段的犯规处理都既有他的普遍性、又有他的特殊性。
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模式归纳整理一下,会有助于我们对闪规各个阶段犯规处理的理解和记忆。
闪击过程分三个阶段,犯规按几种方式处理。
一、
普遍性: 闪击第一阶段犯规,自、他球放回撞击停止位置。
特殊性: 但若自球与他球相距不足10厘米,则自球拿出界外。
二、
普遍性: 闪击第二阶段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到放球位置。
特殊性: 但若把它球放在边线外闪击犯规,则自球不拿界外,自球与他球都放在撞击停止位置。
三、
普遍性: 闪击第三阶段犯规,被闪击的球移动有效,自球放到脚下原来位置。
特殊性一: 但若闪出的他球撞柱弹回触到踩球的脚,则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球触脚时的位置。
特殊性二: 但若闪出的他球撞柱弹回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位置不动。
特殊性三:(新想到的,做一补充。)但若还有暂时移开的撞击停止接触的球未作闪击,则自球拿出界外,该未作闪击的他球放回撞击停止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