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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8-3 19:57 编辑
1,门球运动员和门球裁判员都是门球爱好者。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关系。
2,裁判员是门球爱好者之中的 优秀分子。优秀在于:
** 努力学习,
** 放弃自己玩帮助别人玩的 助人为乐精神,
** 宣传门球人应有的道德风尚,
** 敢于担当,更有组织能力。
3,因此,所有门球人都应当学习做裁判,争当裁判员。不会裁判的是不全面的门球人。
4,裁判员的工作应当受到信任和尊重,裁判员对运动员也要信任和尊重。
所谓所谓 互相的 信任和尊重是指:
A,尊重 裁判员(包括裁判组长,裁判长)对处罚有最后的决定权。
B,裁判员要 随时倾听击球员、队长、教练提出的对判罚的意见,并作出解释。尽量不把意见留到比赛以后处理。
C , 遇有争议时的具体做法是:
a,裁判员对 击球员、队长、教练,有意见时要倾听,属于观察不细的问题,可以召集在场裁判会商,也可征求在场知名的门球人的意见。 比赛的对方,此时也应当据实发表意见,做文明礼貌有风度的门球人,推动问题的解决。
b,裁判是有权的,但是要接受监督的,主要是上级裁判当场的监督。
所以,如果还有意见,教练有权要求上级裁判到场参与判定,上级裁判有最后的决定权。但是,为防止滥用请上级裁判到场的权利,规定 如果上级裁判否定本次申诉,则本场不得再次请上级裁判到场,并扣去申诉方总成绩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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