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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虎老师的帖子里,讨论到 “闪击”一词的用意,因这不是那个主帖中心问题,所以另立一帖讨论。
下面是我的观点:
“闪击” 在门球里有两个意思:
1,一组动作
规则说: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四她球移动。
请注意,在这里闪击也是一组动作,不是简单一击,也是一个过程,只是不包含 “撞击后场上球停止后开始”,“拾球”, “闪击成功” 和“场上球静止” 的那些环节。
2,闪击过程
规则说: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 静止为止。
这就是闪击过程是包含 了上述 “闪击” 的 内容,而且 前后多了一段时间和动作。
但是规则又说: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现在评论上述表达。
1, 规则说 “击球员必须在10秒钟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也就是“击球员必须在10秒钟内完成击球或完成闪击。”
请回忆一下,前些时候有多少人根据这一条,认为10秒钟内要完成闪击的全过程。为了说明这里的完成闪击只是完成闪击击球,费了多少口舌。因为,完成闪击和闪击完成是同义的,所以,造成“10秒钟内要完成闪击的全过程”的误解,这不能怪读者,要怪规则用词不周到。如果此条改为 “击球员必须在10秒钟内完成击球或闪击击球”就简单明了了。
2,规则又说: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其实这里的“闪击完成” 就是 “闪击过程的完成”,这个“闪击”肯定不是 一组动作的“闪击”,而是指闪击过程,所以是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过程完成 ”,把结“束变”为“完成”,这样的定义是画蛇添足罢了,不定义,直接用“闪击过程结束”不是更好吗!
要说明的是这一条是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规则就没有这个蛇足,他没有定义什么是的“闪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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