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799|回复: 20

再论闪击成功缺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2 08: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的闪击成功定义是: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而老规则的闪击成功为: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两相比较自然要问  为什么要略去原来的(二)和(三)?
按新规如果在他球移动小于十厘米,但是撞柱了,他球撞柱有效吗?
   有人说当然有效,符合撞柱条件啊。那么闪击他球不超过10厘米,但是已经越过门线,通常认为无效的,这两者是不是有矛盾?是不是要一视同仁?
按新规 如果他球移动小于十厘米,但是出界了,闪击成功了吗?
   有人说他球当然判出界,我也同意,但是这里是问闪击是不是成功?规则没有说闪击成功啊。

以上是闪击成功与否的讨论,有人说当然成功啦,那好,请看

规则16-4-1: 有以下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规则可没说10厘米之内他球出界 ,或撞柱,不犯规!
所以就算是闪击成功,自球也要因被判犯规而拿出界外!

所以后面两项省不得,国际规则一直保留,国内老规则也从来没有省略,现在新规则把它略去,有什么理由?
应当给一个说法吧?

点评

该保留的不保留、该说清楚的说不清,让人‘专加’浆糊一桶。哎!  发表于 2016-3-12 09:37
有一定道理  发表于 2016-3-12 09:20
发表于 2016-3-12 09: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烨鹤版主提出的问题,本人有同感。
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当然是
闪击成功,但如果当做闪击成功的唯一条件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被闪击的他球撞柱或被闪击的他球出界了,他球移动后却均未达到10厘米,按照2011规则,应当判闪击成功,根据2015规则规定就无法认定闪击成功。本人认为新规则将2011规则中的(二)、(三)删去欠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2 1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项已有勘误补正。第二版将会加有:或撞柱、出界。

点评

刚接到《门球之苑》发行部的答复,说是没有印刷过勘误表,不知闪半利刀网友的勘误表是从何处得来的,请明示。  发表于 2016-3-12 21:52
真有此项勘误补正吗?若真有,则新的矛盾又出现了,"专家"们又怎么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2 15:17
若果真如此,则认为缺项非常正确的网友一定会责问专家们为什么画蛇添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2 11: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3-12 11:17
关于此项已有勘误补正。第二版将会加有:或撞柱、出界。

若果真如此,则认为缺项非常正确的网友一定会责问专家们为什么画蛇添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2 15: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3-12 11:17
关于此项已有勘误补正。第二版将会加有:或撞柱、出界。

         真有此项勘误补正吗?若真有,则新的矛盾又出现了,"专家"们又怎么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2 17: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规则时笔误?球场上自己明白了就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2 21: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此项勘误补正,那也得尽快补发到购买规则的人们呀,否则就是不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2 21: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3-12 11:17
关于此项已有勘误补正。第二版将会加有:或撞柱、出界。

我刚接到《门球之苑》发行部的答复,说是没有印刷过勘误表,不知闪半利刀网友的勘误表是从何处得来的,请明示。

点评

不能说是属于(遥)谣言,最多属于“民办”罢了。  发表于 2016-3-13 12:48
如此说来上一次勘误表也是属于遥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3 10: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0: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13 19:13 编辑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6-3-12 21:51
我刚接到《门球之苑》发行部的答复,说是没有印刷过勘误表,不知闪半利刀网友的勘误表是从何处得来的,请 ...

如此说来上一次勘误表也是属于谣言!

点评

不能说是属于(遥)谣言,最多属于“民办”罢了。  发表于 2016-3-13 12: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3 12: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根据《门球小草》老师发出的勘误表说的。我在另一帖(急需得正式官方勘误表)中说(烨鹤老师也发帖说)过:虽然看来内容都是正确的,但没有官方正式的依据与来源,只可暂作参考,不能以此为依据。谢谢以上各位关注与回帖!

点评

虽然看来内容都是正确的, 用词非常恰当, 1, 没有说他是有权威的。 2,明显地表明这是自己的观点。 3,“看来”一词也表明不是说他绝对正确,有商榷的余地。 网上发言这种虚心的态度好的很! 把别人的观点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3 19:53
根据内容前后联系细读细想。p18.二.2.(3)有相似内容可类同借鉴。  发表于 2016-3-13 19:33
虽然看来内容都是正确的, 有什么依据说明其“内容都是正确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3 16: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3 16: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3-13 17:05 编辑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3-13 12:41
我是根据《门球小草》老师发出的勘误表说的。我在另一帖(急需得正式官方勘误表)中说(烨鹤老师也 ...

           虽然看来内容都是正确的,

   有什么依据说明其内容都是正确的”?
   刚出现所谓的“勘误表”时,我就回帖问过是从何而来,没有得到答复。但有人却拿着鸡毛当令箭鼓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3 19: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网上,信不信由你。请注意用词,不要伤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9: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为勘误表有错,那就可以批勘误表。指出其乱勘误。
也好让大家深入理解规则。
依我看来那个勘误表里有一两条意义不明外都是正确的。
不权威和内容的正确性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3-13 12:41
我是根据《门球小草》老师发出的勘误表说的。我在另一帖(急需得正式官方勘误表)中说(烨鹤老师也 ...

虽然看来内容都是正确的,
用词非常恰当,
1, 没有说他是有权威的。
2,明显地表明这是自己的观点。
3,“看来”一词也表明不是说他绝对正确,有商榷的余地。
网上发言这种虚心的态度好的很!
把别人的观点说成鸡毛当令箭,只能证明自己无力就事论事反驳别人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3 2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3-13 19:53
虽然看来内容都是正确的,
用词非常恰当,
1, 没有说他是有权威的。

       谢谢《烨鹤》老师回复与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