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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规则里闪击部分的毛病
上文(门球规则的毛病)提到门球规则的各种的毛病,关于闪击部分还没有细说,本文对此做一番讨论。
规则关于闪击过程规定篇幅很大,但是模糊之处也很多,因此常常成为网上讨论的热点。无论哪一方有理,参加讨论的都不是新手,或不懂规则的,都是对规则有独到理解的行家,所以引起讨论本身就足以说明规则的制订或行文有问题。
1,规则说“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又规定“闪击过程到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问:闪击完成和完成闪击一样吗?到底10秒内要不要抬脚?
2,闪击过程中,球在脚下移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
3,他球放到脚下后是不是允许不拾起他球就改踩?
4,他球放到脚下后是不是允许从新拾起他球再改踩?
5,他球放到脚下后,从新拾起他球再改踩,在改踩当时,是不是触犯闪击犯规第三条:“从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他球。”?
6,先踩他球再移动到踩住自球,是否合法?
7 ,闪击时是否允许球槌两次触自球?
8,球槌插到脚下犯规吗?根据哪条犯规或不犯规?9,被闪球未拾前,脚碰了犯规吗?已放的球再拾起脱手,碰脚犯规吗?
10,先踩他球可以,未拾他球就改踩可不可以?
11,如何做到 抬脚时自球不从脚下脱离?
12,撞击后不闪击就是闪击犯规,是什么道理和逻辑?
13,撞击后后球一停就进入闪击过程,所以撞击俩个他球,球一停,就是开始“同时对两个他球进行闪击” ,此说错在哪里?
14,撞击两个他球,在闪击第一个他球使待闪击他球移动,并使其他球移动是否有效?把待闪击球顶过门,是否有效?
15,10秒计时开始于续击权产生时,续击权产生于闪击完成后,闪击完成于闪击后抬脚时,所以闪击后不抬脚则闪击未完成,所以续击权未获得,所以10秒计时不开始,所以是合法的时间战术。
以上问题源于闪击过程允许和不允许的模糊处太多,所以更使我想起中山明老师提出的改闪击为棒击的意见,如果那样:
1,消除以上大部分模糊问题。
2,大大简化规则。
3,没有闪击,球可以加大,减少场地不平的影响,减少中国和外国门球的差别,同时降低门球入门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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