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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4-3-7 16:55 编辑
评判门球比赛的二个指标
目前的门球改革争鸣,讨论热烈、意见纷繁。关于比赛的结束和胜负的评判也有着许多分歧。集合大家的意见。大多主张,比赛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宣布比赛结束:或打满轮次、或得到满分、或用完用时。但在比赛结束后,胜负应如何评判?轮次、得分和用时是怎样参与评判?则存在不同意见和方法。
首先,比赛胜负的判定应该说清楚程序。譬如,先比得分,再比轮次,最后比用时。没有说清楚比赛胜负的判定程序(方法),就会出问题。
譬如:(一)只规定了先得满分者胜出,没有考虑到先攻方可能比后攻方多打1回合,就不合理。(二)比赛结束,双方得分相同时,规定后攻方胜出,就没有考虑到双方用时的不同,也不合理。(三)只规定有一方用时超过时,超时方负出,而没有考虑到得分的不同,就很不合理。如此等等还有一些,就不一一枚举了。
此外,就得分、轮次和用时三者而言,轮次是不应作为评判比赛胜负的条件或标准的。因为比赛是双方轮流地进行的,实际上,先攻方或后攻方,只有回合上的区别,并没有轮次上的区别。可能出现后攻方比先攻方少打一个回合,但不会出现后攻方比先攻方少打一轮的情况。
实际上比赛应该也只能有两个胜负评判的指标,得分和用时。轮次和回合只是比赛结束的条件,并非胜负评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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