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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新规,一事一议之五:一句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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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1: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附则:二、开展国际及境外交流时,执行国际门球竞赛规则。
此语是多余的,犹如规定:“打台球时可不执行本规则”。
另外,国际交流时无论我们派队参加外国的赛事,或是迎接外国队来我国比赛大概也不能一律要求按国际规则,完全可以事前协商,用中国的、外国的、国际的都有可能。
发表于 2011-9-26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犹如规定:“打球时可不执行本规则”。老师写错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2: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安利 发表于 2011-9-26 11:36
犹如规定:“打台球时可不执行本规则”。老师写错了吧!

谢谢,是台球。
发表于 2011-9-26 12: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8:}
发表于 2011-9-26 12: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交流时无论我们派队参加外国的赛事,或是迎接外国队来我国比赛大概也不能一律要求按国际规则,完全可以事前协商,用中国的、外国的、国际的都有可能。"     此话在理。
发表于 2011-9-26 13: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也同意狂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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