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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山人---2011济南培训班内容概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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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0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济南培训班内容概要
    按:“云台山人”于2011年9月8日至11日参加了2011年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济南培训班,聆听了中国门球协会各位专家的讲解,现根据“云台山人”本人课堂笔记、各位专家的录音、专家答疑、相关电子文档等内容整理概述如下,与感兴趣的门球界朋友共享。错漏之处请批评指正,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联系方式: jiaozuotiyu@163.com

        第二课:门球裁判法概要

        主讲: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国际级门球裁判员    王强
各位门球界的老朋友、新朋友、兄弟姐妹们:
    很高兴在这里一起与大家学习分享2011新的门球规则与裁判法。本来应该是周正教授先讲《门球竞赛规则》,因为周教授有公务晚些来,我就先开讲了。
     在正式开始讲课之前,我们刚刚发现新印的书有个别错误之处需要更正一下:
    请打开《裁判法与竞赛手册》这本书:
    1、第30页“8号”手势图,将左手无名指画出来;
    2、第32页“撞击”手势第一动“图12”印错,参考35页“图15”;
    3、第77页倒数第6行,“九”改为“八”。
     打开《门球竞赛规则》第65页,第3行“有效”改为“无效”。
    好,我们开始。
    《门球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本法从执裁方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9》中裁判法内容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裁判员的执裁行为,从而使门球比赛在文明有序、公正和谐的氛围中进行。
    2011《门球裁判法》共有七章,分别是“门球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裁判组织及其人员的职责”、“赛场裁判员”、“执裁人员的配合”、“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记录员的工作”、“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
因时间关系,我在这里主要与大家交流一下 2011与2009裁判法不同的地方和需要强调提示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大家看书就可以了。
    第一章“门球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六条,与2009裁判法相同,大家也都记的很熟,不再赘述。
    第二章“裁判组织及其人员的职责”,需要讲解和强调的是:门球比赛在组委会(或竞赛委员会)领导下由裁判委员会承担裁判组织工作。裁判委员会的设置、裁判长的职责、副裁判长的职责、编排、记录组职责、都没有什么修改,将“裁判员职责”归顺到《规则》里面去了(见《规则》第八章第二十四条)。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裁判长和竞赛编排记录,根据竞赛规程做好抽签编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竞赛的公平合理,更关系到比赛有序顺利的进行。所以,我们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都应该掌握好这个本领,在你那个地区、那个省,甚至在全国比赛中担当的起。
    在“裁判组长的职责”,强调一下“(六)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
    第三章“赛场裁判员”:
    一、比赛前的工作:
    新的裁判法要求“(一)赛前30分钟,裁判组长检查临场裁判工作各种用具的准备情况。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大家可以制作一个长10厘米、宽7.5厘米的长方形工具,塑料、铝塑什么材料都可以,美观、携带方便即可。
    “(七)每场比赛由主裁判员集合双方队员、教练员(包括替补队员)在场地外列队,举行入场仪式。”
    其站位见书上图,主裁在双方列队的中间,左手边依次为副裁判员、红队的1、3、5、7、9号队员、替补队员1-3、教练员;右手边依次为记录员、白队2、4、6、8、10号队员、替补队员1-3、教练员。
    第“(十一)总记录台发出“停止练球”后,裁判员应立即组织两队队员按球号顺序在比赛开始的位置列队。替补队员到替换席,指挥及执裁人员各就各位。见书上图。
    三、比赛结束的工作:
    “(二)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开球区站立。”
    在“(三)核实并宣布双方得分和胜负”中,“3.主裁判员宣布两队的总比分。宣布时,先宣布胜方的总得分,再宣布负方的总得分,并宣布获胜队。”大家在基层比赛中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四、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妨碍比赛言行成立,应按《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这里需要注意:
    第“(一)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很重要。
    第四章 执裁人员的配合:
    第“二、执裁人员的配合要点”:
    (一)基本站位
    我认为,球集中时的站位应该离击球员和球近些,特别是边线、球门线要站好,要到位。
    (二)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四)创造配合方法
    第三、执裁人员的配合示例”:
    “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
    “如过门得分则宣判“××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中柱得分,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关于记录员的站位,不应该有固定的位置,根据场上球的分布和撞击闪击的情况,随时到相应的地方,便于看清场上球的变化和协助甲乙裁判处理界外球。”
    “闪击时的配合”
    “1.甲裁应站在击球员对面或侧面,正对击球点1.5~2米处。”这个问题很重要,只有这个角度才能看清球队移动情况。
    “2.乙裁应站在斜对面,根据闪击的方向和意图选择适当位置。”
    “3.记录员一般在距离乙裁远的边线外,防止击球员将球闪向乙裁不易及时跑到的位置。或在闪击球出界的方位站位,以便拦截和处理界外球。”
    “4.如估计可能闪带另一个他球时,记录员应与乙裁配合处理各个出界球。”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7: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 裁决和处理的原则:
    依《规则》和《裁判法》有关条文。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判处。”
    “二、裁决和处理的方法
    (一)自球放到界外归纳:
    1.触及有效移动的球。
    2.重复撞击。
    3.闪击犯规行为。
    4.界外球进场时直接碰撞到界内球。
    5.妨碍比赛的罚则之一。
    (二)击球超时
    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 “9秒”、“10秒”,报时结束后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2009: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时必须报“8秒”提示,如果击球或闪击未在随后的2秒内进行,裁判员要宣布“超时犯规”。
    说明:10秒超时判罚,容易引发争执,其中既有队员慢的情况,也有裁判掌握尺度不够准确的情况。在眼下还没有准确计时方法的情况下,裁判方法重新规范了超时犯规判罚的程序,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裁难度和尽可能地减小执裁失误。虽然报8秒、9秒、10秒,但毕竟还是裁判员心算并宣报,你后三秒报的是否准确、均匀,这是公开透明的,所以,要更加苦练基本功,不要当场献丑。
    触球已经归到规则里了。
    (四)过一门
    若击球员提出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过一门、二门、三门归到规则里了。
    (五)撞 击
    “裁判员必须记清闪击成功后停在场内的球,以便在续击时判断是否“重复撞击”。
    有关撞击的1、2、归到规则里了。
    (六)闪 击
    判断闪击时手是否离开他球,主要看击球时手是否离开球,以及他球是否改变方向。如果是击球瞬间与放手同时发生,则不为犯规。
    闪击、续击权都归到规则里了。
    (七)临时移开
    1.裁判员不得主动移开场上球。
    2.临时移开的球,在击球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归到规则里了,只留下2条。
    撞击中心柱归到规则里了。
    (八)同分决胜
    通过一门、二门的得分执行《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除了在记录表记录得分外,还要在记分牌显示其结果。
    (九)球出界
    乙裁、记录员、司线员均可处理出界球。
    (2)在裁判员已经
    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
    (3)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我在这里强调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
    队员替换归到规则里了。
    (十一)裁判用时
    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这里只留了1.其余的归到规则里了)
    更换器材也归到规则里了。
    裁判员失误的处理也归到规则里面了。
    第六章 记录员的工作
    二、填写门球记录表
     (五)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即在球门和柱对应的格子里按照“正”笔画记分。
    (六)记录替换情况。即替换某号时,在该号队员相应的格子内填上替换球号以及替换顺序。如表2中王晓、金政先后替换6号,则在王晓名称前填“ 6-1”,在金政名称前填“ 6-2”。
    (七)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的格子里对应球号上打“√”。警告时,在先攻或后攻有关队名旁打“△”。
    (八)统计得分情况,在得分、总分栏内分别记入每名队员的得分情况和两队的总分,并在胜队总分上划圈。
    (九)填完得分后,在所有空白格里,由左下角向右上角画
一斜线,以示作废。如有缺员比赛时,同此办理。

    (十)核对比分时,如得分相等但能分出胜负,则在胜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高”(单球高分);如得分相等但不能决出胜负,则在双方总得分的的右下方注明 “同”(同分决胜)或“抽”(抽签决定)。
    (十一)同分决胜时,对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打“√ “,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当10号完成击球后,核对总分并判定胜负。
    如需进行第二轮比赛,分出胜负后,在决胜球号栏内写明“×轮×号”(填写胜出球号)。
    原先第七章抽签编排纳入竞赛手册当中。
    第七章 裁判员的宣判和手势
   取消了“替换”手势,替换内容归顺到了规则里,而且由记录员完成。这样整个裁判员的手势就只有“准备完毕”、“比赛开始”、“呼号”、“过门得分”、“撞击”、“球出界”、“犯规与警告”、“中柱得分”、“稍等”、“界内球”、“暂停”、“比赛结束”12种了。
   这里强调一下以下几个动作:
    (四)过门得分
    第一动:站在球门柱侧面,正对球门立正,单臂平屈,五指并拢,掌心向下,于身体中轴线位置至胸前,同时宣报“×号”,如书上图10 所示。   
    第二动:展前臂由胸前侧向伸直,成侧平举指向过门方向,目光随时注意击球员的行为,同时宣报“×门得分”,如书上图11所示。即不用转头。
    根据自己站位,可使用右手或左手,使一动、二动连贯自如。
    说明:
    ●过一门的宣判,可适当移到门后宣报,过二、三门的宣报,应在二、三门的位置立即宣报。
    (七)犯规与警告
    手势同“撞击”的第一动,当拳至肩高时宣报“犯规”或“警告”,如书上图15所示。
    要求:屈臂的动作要迅速、有力。
    (八)中柱得分
    面向中柱,两臂伸直,五指并拢,前挥,掌心向内斜上举成60°角,同时宣报“×号中柱得分”,如书上图16所示。
    要求:两臂不能弯曲,伸直至最高处。
    由于时间关系,我所讲的内容就到这里,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1-9-18 1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讲的太好了。特别详细清楚好领会。谢谢了。
发表于 2011-9-18 16: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谢谢您的详细讲解,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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