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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湖北飘逸

请教:弃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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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6: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3-10-13 19:21 编辑

  规则第八条“取消比赛资格”中的“说明”部分的两点规定是矛盾的,不能相互兼容。
  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对待(记录)被取消比赛资格球队的成绩,需组委会赛前作出规定。
  例如规定:“球队主动放弃或拒绝比赛,取消本阶段全部比赛成绩。”此条规定显然不适用于对“犯规上场”的处理。小组赛中有球队放弃比赛,取消小组赛阶段的全部比赛成绩;决赛阶段有球队放弃比赛,取消决赛阶段的全部比赛成绩。
  当然也可以规定,“球队主动放弃或拒绝比赛,判对方球队15:0获胜。”这一规定就不能牵扯到第三方球队的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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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3-10-13 18:47
第8条,不是第8章。  发表于 2013-10-13 17:06
发表于 2013-10-13 17: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比赛了9分多钟,就应该赛完。中途弃权,影响不好。
发表于 2013-10-13 18: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提问题是笫五章笫八条P17第三点框中说明,一、是指犯规上场的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我理解是指该场球说的,不牵连第三者。二、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这一条我理解就会牵连其他球队,例如打假球让第三队小组出线,又如自已队第一天未打好出线无望,第二天不到场不打了让其他队去打,那么第一天与他打的球队就吃亏了,裁判组长应及时向总记录台报告,请示裁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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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是难掌握、难处理的。  发表于 2013-10-13 18:12
发表于 2013-10-13 18: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弃权不论在什么时间提出他的本埸比分15:0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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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发表于 2013-10-13 18:48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3 18: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3-10-14 11:31 编辑

      感谢各位老师的答复,看来两种意见都有,是规则的漏洞还是赛前组委会需要另外规定细则?值得总结和思考。
发表于 2013-10-13 18: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我支持以‘0:15‘记对方获胜的意见。重申:和比赛时间的长短无关。
发表于 2013-10-13 18: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0-13 15:04
任何时候任何对都可以弃权,问题是人家弃权你如何判?
如果裁判继续呼叫,击球员不击球时,裁判员宣报: ...

我记不清楚原帖子的准确名称,大概是“无奈的弃权”。说的是一场单打比赛,一方认为肯定输球,经过两人协商就此时比分结束比赛。但是,裁判员不允许。所以两个人就继续比赛,裁判员呼号,只听答“到”,可是都不打球。后来两个人去打扑克了。所以我认为即时判0比0,即比赛无效。
发表于 2013-10-13 21: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15:0。
发表于 2013-10-13 23: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比赛成绩三个队各胜一场的成绩计算,邮政队净胜14分,传输队净胜1分,农口队净胜一15分,邮政队排名第1,传输队第2,农口第3,是符合规则规定的。问题是农口队打9分钟弃权属于有意的,打假球是不道德的,应受到谴责。致于有网友提岀以当时比分为准,记为18:16,不记为0:15,这种办法在90一92年规则中是有此规定,现在没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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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0-13 23:37
发表于 2013-10-16 07: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形金刚 发表于 2013-10-13 12:26
2011规则对于弃权行为有明确规定:按照15:0处理,同时明确: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弃权方及相关方受益,本次 ...

完全同意变形金刚网友的判罚意见
发表于 2013-10-16 0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场比赛当中弃权是允许的,弃权即认输,当比赛进行到9分钟认输,按当时的分数计分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13-10-16 09: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水打假球,在现在的条件下,可以说是毫无办法制约!
发表于 2014-9-18 2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農口隊棄權,應該整個賽事屬於放棄,不能將他的分數計算在整個賽事內。除非比賽中有球員傷了而放棄,又冇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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