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快乐利鼠 于 2013-1-6 20:22 编辑
天津市东丽区门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天津市东丽区门球协会,简称“东丽门协”。 第二条东丽门协是东丽区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的非营利性的区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代表东丽区参加各级门球比赛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是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门球协会章程、热爱门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依据《体育法》组织和团结全区门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提倡推广门球运动,力促门球技术水平提高。为《全民健身计划》和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增进各级门球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加强门球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四条本会接受区体育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东丽门协会址设在区委老干部活动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普及门球运动知识,大力发展门球事业,组织广大群众参与门球运动,提高门球运动水平。 二、制定全区门球运动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门球竞赛安排。 三、负责门协会员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 四、积极参与市门协组织的有关活动,开展门球的交往和技术交流,增强与各地区门球组织的友谊。 五、做好门球宣传工作,加强门球网站建设,及时发布门球运动信息、动态和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东丽门协的会员必须具备: 一、拥护门协章程. 二、有加入意愿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入会程序:单位会员向东丽区门球协会提出入会申请书,经门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个人会员向所在地或门球会员单位申请,由单位会员统一报区门协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单位会员享有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门球活动的权利;享有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个人会员享有代表门协出访参赛并获得资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有执行协会决议,遵守章程规定的义务;宣传门球运动、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单位会员有向协会提供场地服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协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东丽门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各代表由各单位会员推选。代表大会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成员;审议委员会的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报告;讨论有关建议和决议。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区体育局审查。 第十七条 协会常委员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决定各机构部门负责人聘任;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精神面貌好、身体健康。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按照规定收取会费;企事业单位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开支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需经委员会通过,报代表大会审议。报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财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由于分立、合并或自行解散等需要注销,由委员会终止动议,经代表大会通过报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剩余财产上交区体育总会或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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