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查看: 2584|回复: 14

大家都在问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4 04: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这里很多门球人总问:中国门协在各地举办门球赛事,为什么还要让承办单位给钱,而且还要的不少。我无法回答。请知道原因的网友告知知。感谢!
DSCN0358.jpg

点评

官方也要有规定的。是根据哪些规定。  发表于 2012-7-14 05:06
这是官方的问题。  发表于 2012-7-14 05:03
发表于 2012-7-14 05: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敏感问题,很多人对此困惑,这个问题恐怕只有“收钱者”能够讲清楚。在这方面,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得比较好,他们不但不向下要钱,而且还给办赛者补钱。

点评

一进一出,两者在这个钱的数轴上之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谁是真为门球人做实事就可见一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4 10:04
一进一出,两者在这个钱的数轴上之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谁是真为门球人做实事就可见一斑了。  发表于 2012-7-14 10:01
支持这样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4 06:40
发表于 2012-7-14 06: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4 05:43
这是个敏感问题,很多人对此困惑,这个问题恐怕只有“收钱者”能够讲清楚。在这方面,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做 ...

支持这样做,
6609c93d70cf3bc746a51f4ed100baa1cc112aef.jpg
发表于 2012-7-14 0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我知道,我就“不吝赐教”了——因为向非承办单位要,肯定不给,所以向承办单位要。

点评

回答妙哉!  发表于 2012-7-14 08:03
发表于 2012-7-14 07: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缴费 办赛事,会有警察来阻挡吗?
我看是自己愿打愿挨吧!
发表于 2012-7-14 07: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7-14 07:28 编辑

我想中国门协一定对未能对本网加以“管理”十分烦恼。
1, 本网名称,不但是“门球”,而且还有“中国”。如果是赛会早已可以发个红头文件宣布他为非法。
2,这个野网的人气竟然超过官网。
3,没有收到他的一分钱。
4,经常看到对门协的不客气的批评。
5,没有办法收罗几位御用文人来唱赞歌(指出亮点),和当“打手”( 扣他一个“唯日本人马首是瞻”的帽子)。

点评

赞同。解气。  发表于 2012-7-14 09:00
一针见血,点到了“要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4 07:41
发表于 2012-7-14 07: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7-14 07:27
我想中国门协一定对未能对本网加以“管理”十分烦恼。
1, 本网名称,不但是“门球”,而且还有“中国”。 ...

     一针见血,点到了“要害”!
发表于 2012-7-14 08: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4 05:43
这是个敏感问题,很多人对此困惑,这个问题恐怕只有“收钱者”能够讲清楚。在这方面,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做 ...

     都是协会,一个要钱,一个给钱,不知这又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2-7-14 09: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7-14 07:27
我想中国门协一定对未能对本网加以“管理”十分烦恼。
1, 本网名称,不但是“门球”,而且还有“中国”。 ...

赞同。解气!
发表于 2012-7-14 0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也是老年体协发补贴!
发表于 2012-7-14 10: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7-14 05:43
这是个敏感问题,很多人对此困惑,这个问题恐怕只有“收钱者”能够讲清楚。在这方面,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做 ...

一进一出,两者在这个钱的数轴上之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谁是真为门球人做实事就可见一斑了。
发表于 2012-7-14 10: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中国门协不是选出来的,是任命的,或自封的。又穷又急,又要名誉,又要“成绩”。
发表于 2012-7-14 1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说得那么难听:让承办单位给钱!不是“给钱”,是“合法收入”、“正常收费”以及政府和企业的“资助”。请看有关法规。

   
   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章 体育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

  接着看《中国门球协会章程》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然后再看《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或企业对门球竞赛的支持,通过比赛树立和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形象和企业产品,以提高社会知名度和企业效益。……



  ——第五条 举办全国门球竞赛活动,一般情况下,主办单位应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举办地的省级门球协会和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门球协会是承办单位,提供支持、赞助以及其它物质性援助的单位是协办单位,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第九条 承办单位如冠企业名称和冠杯及获得广告权,应按协议要求向中国门协交纳冠名、冠杯以及广告转让费。

  ——第十条 为保证竞赛质量,加强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凡参加全国比赛运动队,应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按时报名参赛。临时撤消报名者,须向中国门球协会交纳竞赛损失费500元。

    生成文章网友,凡是你知道的、看到的、听说的应该都是合法的,起码面层上是不违法的——因为是公开的;凡是你不知道的、没有看到的、也没人告诉你的可能存在不合法,那是深层次的钱权交易——因为是隐蔽的。











发表于 2012-7-14 10: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成文章网友,凡是你知道的、看到的、听说的应该都是合法的,起码面层上是不违法的——因为是公开的;凡是你不知道的、没有看到的、也没人告诉你的可能存在不合法,那是深层次的钱权交易——因为是隐蔽的。

发表于 2012-7-14 10: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渔翁 于 2012-7-14 11:00 编辑

各种行业都在招财进宝,各有各的高招。有理由收的钱不仅不能不收,而且不能少收,因为赛事过后就收不成了。我个人认为,门协向承办单位收钱,收不收都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5-6-21 22: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