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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规则、自问自答、自娱自乐
自从看到“长春军哥”在网上给我发的忠告:朋友、别天真了!中国门协的官老爷们会听你的!!!
想想也是。对门球竞赛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没有较真的必要。誰会听你的?
但是:80岁的老人,由于喜欢门球、热爱门球、迷恋门球,继续“学习规则、自问自答、自娱自乐”总可以吧!
话说:触球犯规。
203门球竞赛规则书中第44页
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场上球,为触球犯规。
一、问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是允许触球的唯一标准吗?
答:既然规则是这么说的,这就应该是【唯一】标准。
二、问哪些行为、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
答:那就只能在竞赛规则中找答案, 结果我在书中找到了许多答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另一类:我自然认为是毫无道理的。
一类:有道理的!
1、在书中第26页找到
开球:即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以往的写法是:开球区内)。
我个人认为:这是必须的,否则门球运动将会无法开球。
2、在书中第36页找到
闪击过程的行为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2)用单脚踩住自球。(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4)移开放球手。(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6)踩球脚抬起。
我个人认为:以上一系列触球、移开、抬起的触球行为,均是构成【闪击他球】的必备动作。否则【闪击他球】将无从谈起。
3、在书中第23页找到
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括号中的内容,说明允许裁判员在【处理】球的过程中,触及或拿球。
我个人认为:这是比赛、裁判员必须拥有的特权。否则比赛一定会乱套。有关裁判员其他处理球的行为,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另一类:毫无道理的。
1、在书中第27页找到
说明: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
我认为毫无道理的理由:
(1)开球通过一门的途径,有多种选择。击球员应该选择最佳、最优路径通过一门。【妨碍进一门】,是击球员自找、且是最差的选择。——不应该予以同情!
(2)真正【妨碍】进门的球,是斜进二门、三门时,门前有球才会形成真正的【妨碍】。这种球为什么不允许申请暂时移开?
(3)道理包含重新进一门。我认为:现在重新进一门球的放置设计有问题。提高重新进一门的难度、减少威胁,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没有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底线】上更合理。即在放置问题上:可以进行必要的调节,没有放置难、进门难的问题。同样能够提高进一门的难度,减少威胁。
2、在书中第37页找到
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以暂时移开第二次需要闪击的球,再逐个进行闪击。
我认为毫无道理的理由是:
(1)击球员就应该为自己的击球行为负责。不管遇到任何问题和困难,都应该自行解决。
(2)暂时移开、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是这里临时给击球员开绿灯、而添加上去的。都这样干,还要规则有何用?
3、在书中第42页找到
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或闪击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该界外球。
我认为毫无道理的理由是:
(1)任何比赛:都存在许多许多困难,都需要参赛队员努力去客服。根本就不存在【妨碍】正常比赛的说法。
任何肆意【妨碍】比赛的行为,竞赛规则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2)门球运动界外球被放置在界外10厘米处,这是规则赋予的【法定位置】,合法权益不允许任何人侵犯!
(3)击球员怎么击球,就应该依据场上态势,选择自己合适的方案进行。【妨碍】击球,绝不是合法理由。
压在边线的球,【妨碍】击球,比界外球更【妨碍】击球,规则为什么不允许暂时移开?问题的症结出在哪?难道还不清楚吗?这是编写规则人们的一时疏忽大意、或是一时善心大发,产生非正常、非常规的举动。
(4)规则都是他们制定的,怎么写,自然有理。
4、在书中第44页竟然难以相信的又找到了一条
触球犯规还包括下列行为:
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
在此不凡允许我解说一下:这条内容的结论,也就是说:与比赛有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是不犯规的!!!
我认为毫无道理的理由是:
(1)规则不允许触及的,就是不允许触及。找理由也没用!
(2)与比赛有关的物品,与比赛无关的物品,击球员都应该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出任何事故、都不应该免责。都应该予以重视和处理。
结论:通过学习规则、自问自答的形式,使我明白现在的门球竞赛规则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对于我提高看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是有帮助的。
相信好心的网友们,也一定会给我提出宝贵的意见,及中肯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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