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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规则学习心得3
2023规则,将2015规则中的“击球犯规”中的第5款:“击球时,错击他球”删除,改成了“撞击后,在获得闪击权之前击球。”(29页)
我们只要打过一天的门球就会知道:“撞击后”应该做的事,是“闪击”而不是“击球”,不但如此,后面还加个“在获得闪击权之前”就更加不可思议了,“获得闪击权之前”也就是说,“撞击后场上各球还未停稳时”,谁会在这个时候“击球”?疯了吗?而且,“在获得闪击权之前击球”,本身就是一个病句,我们要问:“在获得闪击权之后”就可以击球吗?“在获得闪击权之后”也只能是“闪击”而不是“击球”。这种逻辑矛盾的条款出现在规则中,可为笑谈!你说呢?
另外,再说说:把2015规则中“击球时,错击了他球”删除后,如果在比赛中出现这种犯规时,(这种情况时常发生)裁判员处理起来很麻烦,裁判员只能按“触球犯规”“触及静止的球”处理,参赛队员,又很不理解,你只能跟他解释:“除比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场上球。为触球犯规”比赛规则只允许击打“自球”,击打了“他球”当然是按触球犯规处理,取消击球权和续击权。这样一来,给裁判员执裁带来了很多麻烦,并且,没有对2023规则学习的裁判员,在发生“错击他球”的犯规时都不知道怎么判罚。因此,我认为:删除2015规则中的“击球时,错击了他球”这一条款,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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