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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2-6-28 16:17 编辑
周正对闪击成功做了与众不同的解释!(约在讲课的第59分钟时开始)
他说: 新规则规定,闪击成功的条件是“踩住自球”,就是说如果自球在脚下移动了,那么就是没有踩住自球,就不是不闪击成功。 就是犯规了,他球就要拿回来。
他说: 离开边线两米处闪击他球,他球出界的同时自球滑脱,两米的距离是不能判断出出界在先,还是滑脱在先的。所以自球滑脱一律犯规,他球移动无效,复位,自球置界外。
他还说:鉴于此无论他球移动10米20米,只要自球滑脱,一律按此处理。
这可是我第一次听说。新规则刚发布时 关键 介绍新规的文章里也没有说他球移动10米,也要拿回来。
按他的说法,
1,规则规定闪击成功立一个条件:“被闪击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不起作用了。
2,规则说的“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任然有效。” 也不起作用了。
按这个说法,2015规则关于闪击成功的定义,和国际规则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附录一里为什么不写明?
我认为周正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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