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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阅读《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第十一条球体移动20页“说明: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总觉得有问题存在,但不知道问题在哪里,以下案例不知该如何判罚:
比赛进入读秒阶段,双方比分相同,轮及3号起杆。4号在界外,3号已过一门,在二门前约三米处,过门把握十之八九,红方胜利在望。然而
1、裁判在中柱旁,呼3号后快速跑过来,想不到脚碰着5号,5号向前滚动恰巧碰到3号,3号偏离轨道未进门而出界,时间到,4号在界外,比赛结束,开始平分决胜负,红方球员一片哗然;
2、场外一球员在练球,不小心把球打到界内,恰巧碰到3号球,致使它偏离轨道,未能进门,也没撞到别的球,时间到,4号在界外,比赛结束,开始平分决胜负,红方球员一片愤怒;
3、白方明知必输,但心怀不满,4号球员故意挥杆撞击4号,使其直奔3号而去,也是命中注定,4号恰巧撞上3号,致使它偏离轨道,未能进门,也没撞到其它球,时间到,4号在界外,比赛结束,开始平分决胜负,红方球员一片茫然。
门球运动中有句口头禅叫“一切皆有可能”,我说“一切皆是规则惹的祸”。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规则含糊不清漏洞百出等于没有规则。
这一规则没有漏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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