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313|回复: 7

学习《规则》之闪击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 17: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1-6-2 17:55 编辑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简称《规则》
“闪击”是门球运动中不可或缺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动作,他会把被闪的球送出界或进门或撞柱或到某个位置为己所用。
在实战中有些问题因《规则》或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词,使裁判左右为难,争论因之而起。

1、《规则》第二十八页:“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2、《规则》第三十三页:“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以上1是闪击的特殊情况,2是一般情况。特殊寓于一般,一般包含特殊。如果用2去球判断1,那会出现矛盾,其实门球人都理解,只能说《规则》不够严密,若在2的最后加上“闪击撞柱例外”,《规则》就圆满了。

1、《规则》第三十二页“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应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2、《规则》三十四页“说明: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以上两项说的是闪击时碰撞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的情况。这两者是并列的?从属的?
仔细品读结合实际疑问连连:
1、2中这待闪击的球是否包含临时移开的球?
2、如果2中的球不是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的球,它进门或撞柱,是否得分?
3、如果2中的球不是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的球且没有出界,能不能算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该球进门或撞柱得分否?
诸多疑问,百思不解,几种情况时常碰到又无据可循,是引发争议的导火索。
期盼《规则》详解,也盼高手指引。

点评

原标题“学校《规则》之闪击篇”, 改为 “学习《规则》之闪击篇”。  发表于 2021-6-2 18:00
发表于 2021-6-5 2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1、《规则》第二十八页:“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2、《规则》第三十三页:“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以上1是闪击的特殊情况,2是一般情况。特殊寓于一般,一般包含特殊。如果用2去球判断1,那会出现矛盾,其实门球人都理解,只能说《规则》不够严密,若在2的最后加上“闪击撞柱例外”,《规则》就圆满了。

楼主的意思是:按2判断,他球如果在10厘米之内撞柱,应当属于闪击未成功。
我赞成这个理解,这是15规则的问题。
15以前的规则,(也是当今国际规则)如果 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也是闪击成功:
   他们是:(二)被闪击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他球出界。
不知道规则修订者根据什么想法,觉得过去的,国际的规则都有错误,删去了这两个条件。
但是门球人实际上还是按老规则来理解闪击成功的条件。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 2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您的看法。
  规则设计应该具有严谨的逻辑性。
  规则可以有:基本逻辑与基本规则。也可以有特殊逻辑与特殊规则。
  特殊逻辑与特殊规则,必须符合基本逻辑和基本规则的特性。只有在发现执行基本逻辑和基本规则有不利、和有害的地方之时,才可以制定出有悖于基本逻辑和基本规则的内容。——这就是特殊逻辑和特殊规则。
  特殊规则能够随便设置和规定吗?应该不能!
  没有必要、有悖于基本规则的特殊规定坚决不设置。
  比如您所提出的问题:
  待闪击的球:不能放弃闪击、这是基本规则。待闪击的球、如果坚持基本规则:只有闪击移动,才是正常移动。那么其他的移动方式:算无效移动好昵?还是算犯规好昵?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决定或修改。
  如今:出现视同、不视同的问题,完全是人为自找的。
  在比如:
  界内球:有进门得分权、有效撞击闪击权和两者均获得续击权。
  界外球:没有进门得分权和有效撞击权。
  这两条均是门球运动必须具备的内容。
  但是:在开球时、如何处理球进门与撞击的关系,即符合基本逻辑和基本规则,又能避开进一门造成、出现的不利现象,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方可做到十全十美。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开球时、该球是界内球、还是界外球?
  回答:应该是界外球。
  二、既然是界外球就不能执行界内球的政策。
  开球时、进一门得分,应该是:开球时必须、必备的一种特殊逻辑和特殊政策。
  既然进一门特殊政策规定:可以得分、那么配合进一门得分、撞击算有效撞击的特殊政策,也并不算过分、并无什么不利。
  如果:全面执行进二门、进三门同时撞击球,有双杆球的政策,进一门双杆球会容易打造、有双杆球会有失公允。
  特殊规定:进一门、撞击球,可以得分、算有效撞击。但不设双杆球。
  说明:这样规定、即解决了进一门、得分和撞击问题的一统一基本规定,又解决了双杆球统一执行的不利内容。特殊规定:发挥作用落实在关键节点上。
  容易学、容易理解、容易执行、不会引起混乱。
  如今特殊规定:进一门、撞击球不算有效撞击。撞击一门前的球、不算有效撞击,必须复位;撞击一门后的球、不算有效撞击,球移动有效、可以击打、但不能闪击。
  这是什么特殊思维逻辑与特殊规定?
  门球运动反对、不满的人员大有人在、且不算少数,再反对也没有用。
  门球运动规则说了算、专家说了算。——这就门球运动必须执行的规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6-2 2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烨鹤老师的修改,下次必定仔细再仔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5 21: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规则》第三十二页“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应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2、《规则》三十四页“说明: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以上两项说的是闪击时碰撞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的情况。这两者是并列的?从属的?
仔细品读结合实际疑问连连:
1、2中这待闪击的球是否包含临时移开的球?
我以为这里问题不大,,1,说的是撞击两个球后因和自球接触暂时移开的球。2,说的是,未与自球接触 ,因此没有移动过的待闪击球。1,是特例,2,是待闪击球的普通情况。
2、如果2中的球不是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的球,它进门或撞柱,是否得分?
   当然,这属于有效移动球碰撞其他球。其他球移动是有效的,所以进门、撞柱是得分的。
3、如果2中的球不是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的球且没有出界,能不能算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该球进门或撞柱得分否?
   没有出界,则还要继续完成闪击。然后才可以续击。
    2 的这一条规定是补充只有闪击完成才可以获得续击权的规定而定的,如果撞击两个球,闪击第一个球时碰撞了待闪击球,并使得它出界, 此时不可能从界外拾回来再闪击, 但是闪击没有完成,规则对此做了特别的规定,“视为闪击完成”。解决了这个特殊问题。

点评

楼主的第一个问题,提得好。2015规则将球出界和撞柱为闪击成功的条款删掉。删掉后,不足10厘米应该判闪击犯规,规则有问题。第二个问,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球和自然状态下的待闪击的球,被撞顶后移动无效、有效,两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6-6 12: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6 12: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6-5 21:10

1、《规则》第三十二页“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应将 ...

  楼主的第一个问题,提得好。2015规将球出界和撞柱为闪击成功的条款删掉。删掉后,不足10厘米应该判闪击犯规,规则有问题。第二个问,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球和自然状态下的待闪击的球,被撞顶后移动无效、有效,两种情况,两种结果,说的很清楚,规则并无问题。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21-6-6 13: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