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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微:【自担风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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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17: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担风险】新规定


    今年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 “自担风险” 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
    《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某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担心了
    例:日前,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位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 “自担风险” 条例认定:伤者有三十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有了新规,颠覆了 “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 的观念。
    针对现在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有安全风险,明知贪旅游玩耍有风险,明知喝酒有害,明知自己疾病在身,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当然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受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自愿主动参与,自己知道有风险,就该自愿承担风险,自己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身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 的道德观和公平观,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的热心人士,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以后在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活动,出事了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制定的新规定


              2021. 3. 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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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特色邮箱老师关注。祝你开心键康!  发表于 2021-3-11 14:47
谢谢王老师的转载报道!  发表于 2021-3-11 05:52
谢谢王老师的转载报道!  发表于 2021-3-11 02:27
发表于 2021-3-11 02: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王老师的转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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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向往老师关注。祝你开心键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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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14: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 发表于 2021-3-11 02:28
谢谢王老师的转载报道!



            谢向往老师关注。祝你开心键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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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谢。祝老师开心键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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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2 00: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人生w 发表于 2021-3-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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