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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0-12-13 08:21 编辑
规 则 能 这 么 改 吗?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道理坚挺、条理清晰、前后呼应、言简意明”才是上上之品。
如今的门球竞赛规则能否达到如此地步,不敢苟同。
我有些不同观点由于口拽、脑子不太灵,企图从各个不同角度去表达,都不能有力的说服人。给大家造成“耿耿于怀”的感觉。
今天我仍然以大家不以为然的话题,谈一谈“过一门”的问题。
有人曾经说过:写进规则里的东西,就是正确的。错的也是对的。
应该说:写进规则里的东西,即使是错,也必须执行。这句话说得才正确。
写进规则里的东西,错的、迟早会被发现,迟早会被纠正过来。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并不能证明:错的、就是对的。
门球竞赛规则由于设计欠妥、长期执行以来就不太顺。一修改、却改处理问题。
为什么会这么说?请容我细细道来。
开球进一门:同时撞击门前、门后球是正常现象。正如进二门、进三门一样也可以发生此等现象。
规则规定:自球进门不出界有续击权。
自球撞击他球、自他球均不出界,有闪击权和续击权。
自球进门同时撞击门前、门后球均不出界,有闪击权和两次续击权。
照理说:无论进一门、进二门、进三门同时都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球,都可以获得闪击权和双杆球续击权。
鉴于门球进一门特殊、便利、难于制约等条件、和双杆球威力等因素,进一门如果不进行适当的限制,将会对公平竞争、公平比赛产生威胁、不利。
门球界人士对进一门适当加以限制,都认为是应该的、可以的。
限制方法有两种:
一、进一门、无双。即进一门不设置双杆球。
二、进一门撞击球、不算有效撞击。
长期以来门球竞赛规则都采取了第二种方法:进一门撞击球、不算有效撞击。
解说:原来这么执行下去也是可以的。
既然进一门撞击球为无效撞击。(2015规则书中第20页用语)
那么无效撞击、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无效移动的球必须回复原位。
进一门前、撞击球为无效撞击、撞击球移动后复位并不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自球进门撞击门后他球以后,出现挤占他球原位现象。产生:他球恢复原位、放球难。引发放球不必要的纷争。
于是从2009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都修改、并明确规定: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书中第20页描述)
这样就形成了开球、重复进一门时,同时撞击球不同现象、难于理解的不同处理方式。
即:撞击一门前的球是无效撞击、移动无效、必须复位。
撞击一门后的球是无效撞击、移动有效、不须复位。
这里面必然会出现常人难于理解的问题:
1、有效撞击、移动才有效。怎么连无效撞击、移动也有效呢?
2、只有有效移动、球才不复位。怎么连无效移动、球也可以奇迹般的不复位了呢?
最后说明:
进一门特殊政策的设计:不算撞击、还不如设计成无双来得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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