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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为火災担责赔偿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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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6 11: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0月5日,浙江杭州城西金城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导致一名小伙在火灾中身亡。事后,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状告业委会。今年4月28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赔偿款由984户小区业主分摊。
     近年来居民家庭拥有小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不少人占用消防通道,一但发生火灾,必然耽误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我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至少发出三点警示:一是每位业主都要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巜消防法》的规定;二是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履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拦路虎";三是要举一反三,消除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盲区,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实现防患于未然。(摘自2019年5月20日《老年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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