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双鱼天星72 于 2018-6-30 13:10 编辑
规则问答(九)——宋贵
1、①闪击③,③在滚动时,白队教练提出询问,认为③移动不足10厘米,应该判闪击犯规。裁判认定:已超过10厘米算闪击成功。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询问? 答:这种情况不可以询问。闪击后他球是否移动10厘米是裁判员认定事项,队长或教练员不得提出询问。但是,在闪击后他球停止时,距离自球有没有10厘米,裁判员在认定前应该用10厘米的尺测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②闪击④,④移动10厘米左右的同时,②号击球员抬脚,自球脱离开脚。裁判员认定闪击成功,自球拿出界外,他球移动有效。红方教练认为④移动不足10厘米,提出询问,可以吗? 答:不可以询问。闪击时,他球移动是否超过10厘米,由裁判员认定。
3、⑤与⑥接触,③撞击了⑤后,迂迴到⑥侧后,裁判员宣报“撞击5号!",③号击球员闪击⑤后,认为撞击了⑤和⑥两个球,捡拾⑥时裁判员判犯规。红方教练上前想询问,为什么撞击了2个球,你只宣报撞击1个球?可以询问吗?为什么? 答:不可以询问。因为球是否撞击是裁判员认定事项。队长或教练员不得询问。
4、球贴中柱是否可以询问? 答:《2015门球竞赛规则》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队员不得询问,裁判员也应不予解答。
5、上场队员号码标识要佩戴在何处? 答:上场队员的号码标志必须佩戴在胸前,不能别在其他部位。如左、右上臂和裤子上。号码标志有两限、两不限。规则规定:颜色形状、字体不限。也就是说,白的、绿的、圆的、方的不限;号码布的后面不限,做广告也可以。这是两个不限。那么两限就是说,规则规定号码标志不得小于10㎝×10㎝;第二个限制,其必须佩戴在胸前,不能别在左、右臂和裤子上。这些是两限、两不限。
6、队长和教练员的身份标志和徽章,应佩戴在何处? 答:必须佩戴在上臂,不能别在其他部位。如胸前和衣裤上。在检录时,裁判员应该要求队长、教练员和上场队员,要按规则规定分别佩戴身份标识、徽章和号码标志。
7、赛前何时进行选攻? 答:赛前10分钟时进行选攻,这是规则的规定。现在,人们的时间观念都很强。很多球队队长不到十分钟,无论裁判怎么喊,他都装作听不见,无动于衷,不去。但是一到十分钟,却不喊自到。因此,选攻无论是球队还是裁判都要按规定执行。必须等到十分钟时进行选攻。
8、由谁召集选攻? 答:由临场的主裁判员召集选攻。各球队的队长要注意看召集人的身份标志,不是主裁判就不应该去进行选攻。
9、副裁判员或记录员可以召集双方队长进行选攻吗? 答:不可以。副裁判和记录员也要尊重主裁判,要有自知之明,不要越权去做不该自己做的事情。
10、由谁进行选攻? 答:由双方队长选攻。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选攻。包括领队、教练和替补队员。 上期问题解答:
⑦撞击了⑧,⑦移动了4米,⑧移动了6米,⑧比⑦多移动了二米。当击球员捡拾⑧时,裁判员认定⑦还在移动,红方教练认为这不合情理,可以询问吗? 答:按情理分析,远距离的球已经停稳。近距离的球也应该停稳,但规则规定球是否停稳是裁判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所以,此例应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红方教练不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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