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门球 于 2018-11-27 21:47 编辑
2015规则24页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 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 (9) 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以上(1)、(9)项都没有击球动作,为什么叫击球犯规呢?因为“击球”在这里是一个名词,它泛指以上9项都叫“击球”犯规。我们不要错误认为非要有击球动作就是“击球”犯规! 《关键在解释中说:……按照击球犯规中“击球时,错击了他球”的规定,判击球犯规。》他在这里说的“击球犯规”中的“击球”和规则22页的击球定义是不同的。如果将“击球犯规”改为“动作犯规”就不会出现误解了。 我在这里是抛砖引玉,重在参与!如有不妥敬请赏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