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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前提请大家先看截屏,这幅截屏是我执裁时警告:"下不为例"的裸脚(光脚丫)队的领队、教练与他泉州门球裁判长的对话短信"。门球规则第二章即第九页面已明确规定:"球队应统一服装,裁判员、队员必须穿平底运动鞋"。而截屏中的裁判长的解释是"只强调穿号码布,如须穿运动鞋应在赛事的通知书上明确说明"。如果这样,规则还能用吗?不就成了案桌上的摆设了吗?赛场上的犯规怎么判罚呢?没有书面通知啊。应该遵守规则中的规则,而且是必须的。请注意并理解"必须"二字的意思,是"一定的"是"无可置疑"的意思!统一服装(着装)的问题:要看赛事的级别而定,统一着装是一支球队的形象、是标记、有代表性的。一般赛事(如乡镇农村)对着装可以放宽放松,但要有度,虽不能统一色彩但应整齐整装,脚上不能全是运动鞋但也须要裹住脚,这是安全问题,球队的素质及队员的形象!裁判员在临场执裁时应以门球规则为依据,以规则中的章程细节而适当宽松执裁,而不应以临时通知来执裁,这样会乱套的。对吗?有担当,有良知,有责任心,有智慧有良心的裁判应会"审时渡事"的处理好"以门球规则为主,书面通知为辅的一切事宜"!请大家讨论讨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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