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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球 竞 赛 规 则 通 俗 易 懂 之 例
撞击: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应该只有有效撞击与无效撞击。
有效撞击:即有闪击权和续击权;无效撞击:无闪击权和续击权;被撞击移动的所有相关球都应该立即复位。
解说:除此以外、如今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出现有关撞击的一些其他相关规定都有点牵强附会、似有不好、不妥。
例如:
1、开球进一门,撞击一门前的球(含:包括在球门线7.5厘米以内的球),撞击无效;他球必须放回原位。
2、开球进一门,撞击门后球,撞击无效;他球移动为有效,对被撞击的他球却又没有闪击权。
说明:以上两种现象,同样是撞击,处理的方式方法却截然不同。
3、界外球进场,撞击门、柱,并未撞击到贴靠在门柱边的球,并不犯规,根本不存在任何撞击球的现象。贴靠在门柱边的球产生的正常间接移动,却要按照无效撞击的规则去处理。是否是有点不可思议!
1、这些附加规定都与有效撞击与无效撞击的原始定义相违背。
如果不相违背,就应该按照有效撞击与无效撞击的规定去处理。
2、这些附加规定并无存在的必要。(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有效、合理的处理办法)
其他有效、合理的处理办法:
(1)可以规定:开球只要顺利通过一门,无论撞击门前球、还是门后球,撞击都有效。拥有闪击权和续击权。
(2)至于可不可以有双杆球,当然可以进行一些必要的特殊规定。
按照目前大家的认识,开球进一门,还是限制、规定没有双杆球为好。
(3)界外球进场、只要不犯规,造成其他球的间接移动,完全应该顺其自然。不必多此一举地强行将间接移动的球恢复原位。
强行将间接移动的球恢复原位,不仅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而且费时、麻烦、吃力、并不讨好。
实践证明:有许多东西与一些规章制度原本并没有什么不好、更谈不上有错。
但是随着历史的变迁、时代的飞速发展,人们便会滋生出需要一种更简洁、快节奏、更时尚、更好的东西与规章制度去取代那些过时、繁琐、落伍的东西。
当今时代:简洁、快速、高效、健康、乐趣才是人们生活的主题。
如果大家有兴趣还可以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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