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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之乡(城市、镇、街道)命名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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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06: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之乡(城市、镇、街道)命名办法(暂行)

  为规范全国门球之乡(城市、镇、街道)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门球之乡”),调动会员单位发展门球事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之城(乡、镇)命名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命名条件

  (一)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将门球运动发展纳入当地全民健身发展规划,门球活动经费列入全民健身政府财政预算,门球活动列入全民健身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二)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间(门球协会)协同、社会参与的门球发展模式,当地门球组织须为中国门球协会的团体会员。

  (三)重视先进健康的门球文化建设教育宣传工作,建立有当地特色的门球传统与娱乐休闲相结合的活动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有广泛的门球群众基础,场地设施齐全,承办过3次以上全国性门球比赛。

  (五)重视门球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培养,有一支能满足和带动当地群众开展门球活动的门球技术骨干队伍。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门球之乡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突出特色,确保质量。

  (二)按本办法“命名条件”,由基层门球组织或体育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推荐,逐级经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给中国门球协会审批。

  (三)中国门球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派专人赴申报地进行考察。

  (四)授予称号。

  三、检查评估

  (一)已授予“门球之乡”的单位,至少每2年举办1次全国性门球活动,每年11月30日前向中国门球协会送交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二)中国门球协会每2年对“门球之乡”进行1次审核,并按审核情况公布审核结果。

  四、在试行过程中,有新的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中国门球协会,以便不断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06: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2-2-12 06:26 编辑

                                              关于印发中国门协《全国门球之乡命名办法》的通知
2012-02-11 08:57:00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2012〕7号
  关于印发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之乡(城市、镇、街道)命名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国门球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促进门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之城(乡、镇)命名办法》,为规范门球之乡申报工作,现将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之乡(城市、镇、街道)命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之乡(城市、镇、街道)命名办法(暂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发表于 2012-2-12 06: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有喜望,不要望洋兴叹。
发表于 2012-2-12 08: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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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全国到处都是门球之乡,那时候门球可就大有希望了。
发表于 2012-2-12 1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老牛 发表于 2012-2-12 10:14
希望全国到处都是门球之乡,那时候门球可就大有希望了。

如果是国家体育总局的通知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2-2-12 1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头富农 发表于 2012-2-12 11:17
如果是国家体育总局的通知就更好了!!!

     怎么这么对!
发表于 2012-2-12 11: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建门球之乡,就能推动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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