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2-2-11 21:42 编辑
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五) 同分胜负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的门球规则对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这也是规则不公平、亚公平的表现之一。 1、国际门球规则规定,同分时判定多门或多柱者为胜,这实质上是以过门和撞柱的难度差异为基础的判定原则,虽然实行多年,但由于得分差异和难度差异的匹配不尽合理,因此不少网友曾对同分胜负的判定提出过异议。中国2011门球规则在实行得分不封顶的同时,对上述规定作出了相应的改变,但同分时胜负判定的不合理问题依然存在。 2、现行门球规则规定,过1门、过2门和过3门均为1分。该项规定的缺陷在于没有体现过1门与过2门和过3门的难度差异,这是同分胜负判定不合理的根源之一。过1门时,球与门的距离仅有4米,过门难度相对较小,过2门和过3门的难度明显大于前者,因此得分也应该高于前者才较为合理。 3、撞柱与过2门、过3门,难度相差不大,本应赋予相同的分值,但实际得分却有一倍之差,这是同分胜负判定不合理的又一根源。我之所以冒昧地提出撞柱与过2门、过3门应得同分,其理由是:在比赛场上任何位置的球,包括界外球,通常经过两次击球,都可以顺利完成过2门、过3门或撞柱的任务(除非球是贴靠在球门柱、中心柱或界外球前面有障碍球这几种特殊情况,直接影响球员将球击至预定位置)。据此可以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过2门、过3门和撞柱的难度基本相同,它们的得分也应该相同,均为2分具有其合理性。 4、在过门和撞柱的得分与难度不相匹配,且没有进行合理调整的情况下,同分时无论是判定多门多柱者为胜(国际门球规则),还是判定有单球高分者或单球高分多者为胜(中国2011门球规则),以及判定为平局(部分网友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5、基于上述理由,我建议:建立过1门得1分、过2门得2分、过3门得2分、撞柱得2分、总分为7分的新的得分序列。我认为这是根据过门和撞柱实际难度差异得出的一种较为合理的赋值方案。 6、在分值进行了合理调整的前提下,比赛再出现任何同分的情况,一律判定为平局,然后以过1门、过2门的方式决定胜负。 7、平局双方决胜的结果,胜方应在原得分的基础上加1分(因胜方属于发点球险胜,不能按决胜的实际得分与原得分累加,否则加分过多又会带来新的矛盾),废除过去一方面承认决胜的胜负结果,另一方面又计双方净胜分为0分、否定决胜胜负结果前后矛盾的作法,避免给后续的名次排序计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过去有位老师曾提出,过门、撞柱得分应为1分、2分、3分、4分,这是一种以撞柱>过3门>过2门>过1门的难度差异排序,有一定的道理,我也表示过赞同的意见。现在再仔细推敲,感到这个方案并没有全面、确切地体现撞柱和过门的差异,因此就冒昧地提出了以上的设想和建议。不妥之处,愿与网友共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