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 政 策 的 导 向 作 用
(一 谈)
政策是高层领导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
政策是执行人明辨是非的行动纲领。
政策可以调动人们主观积极性;也可以制约人们积极性发挥、甚至是导致逆向、不好行为产生的导火索。
好的政策:可以激励人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充分发挥。
有缺陷的政策:尽管主观动机是好的,却会令人们工作懈怠、消极。甚至出现干扰、影响全局的“负能量”行为发生。
规范:10秒之内必须完成击球或闪击。
规定:超过10秒不击球或闪击,则会被判10秒逾时犯规。
制定“10秒逾时犯规”政策:无疑是一项正确的规定。击球或闪击如果没有一定的时间约束与限定,那么门球运动必定会无法正常、有序的进行下去。
10秒钟之内完成击球或闪击,至于时间上够不够用?那是科学设计击球与闪击时间问题。
绝不能因为此、而去怀疑、否定10秒逾时犯规政策的正确性。
实践中有一个复杂一点的问题那就是:
合理用时与10秒逾时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
一般客观的来讲: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是具有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特别是具有特殊的目的与需要。才会导致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在正常情况下,击球员的正常击球与闪击行为,因为没有任何有意拖延比赛行为的动机与需求。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击球员击球与闪击行为也会正常的使用时间。
合理用时:其实质也是比赛过程中允许、合法的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说明:规则允许、合法的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极限是10秒钟。
按道理:10秒、既然是合法的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但是一般人在合法用时时,应该留有余地,绝不敢用到极限的10秒钟。
因为一旦掌握不好、或与裁判员掌握时间有误,会被裁判员抓到、被判10秒逾时犯规的。
实践证明:被抓、被判10秒逾时犯规行为,没有一个不是在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说明:在众目睽睽之下,击球员如果不在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哪位裁判员有胆量敢于任意判:逾时犯规?
我相信:不管什么性质、不管什么级别的比赛,没有一个裁判员敢这么判!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会出现“10秒逾时犯规”判罚纠纷呢?
我的观点是:道理很简单。
1、利益驱使。
经常容易出现纠纷、往往闹得不可开交的“逾时犯规”判罚,概率最多的是:最后一、二棒球,频率、频次又特别多的竟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界外球进场。
纠纷为什么会使人常常失去理智、咄咄逼人、不依不饶?
因为该界外球进场如果只要把比赛时间消磨干净,该队就会获得比赛最后胜利。如果只要对方下一杆球有起杆的机会,自己一方则必败无疑。
锦标主义作怪,一吵一闹、如果能够取得比赛最后胜利?谁不去吵闹、谁就会是真正的傻子。
2、胡搅蛮缠。
谁都知道:2015门球竞赛规则有一段话(见书第18页),说得非常清楚、一看大家就应该非常明白,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逾时犯规判罚、规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样操作应该也完全没有问题啊!
为什么还会发生“逾时犯规”判罚纠纷呢?
因为:
⑴逾时犯规被判、最后取胜的动机与目的未达到。
心中有气!不吵不闹一番心中会一直不舒服。
⑵取胜的动机与目的是大家共同的、绝不是一个人的。
相同的利益把大家绑在一块。大家会相信:人多力量大。
小小一个裁判员敢于判我(们)逾时犯规、使我们队输了球。大家齐上阵吵闹一番、吐沫星子也能淹死你、让你裁判员难做人。
球场上经常会出现:不讲理的人、人多势众,气势汹汹;讲理的人往往会顾全大局、不使事态扩大,很少参与进去。
常常会形成:不讲理的似乎得道多助一般。现场受孤立的倒像是判罚正确的裁判员。
⑶击球员有没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现场是有一致、正确的判断: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因为现场大家争论的焦点并不在这里。争论的焦点而是10秒用时时间到与不到。——这就是最好的证据。)
既然争论的焦点在10秒钟用时足于不足上。那么学习、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不就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
门球竞赛规则不是说得很清楚吗!(见2015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69页)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怎么一出现问题:就可以不执行规则,不相信裁判员了!
出现纠纷谁之错?谁之过?不就明明白白、一清二楚了吗!
⑷许多10秒逾时犯规判罚纠纷,实际上是非从来都没有明辨过,而都是不了了之。
真的是不了了之吗?
我的结论是:吵闹者最终都赢得了最后胜利!都是裁判员判罚的错。
为了改变裁判员如此被动的局面,领导做了妥协与让步!从2011年起,才导致门球竞赛规则逾时犯规判罚让步政策的出台!
经领导批准、2011门球竞赛规则修改就有以下一段论述。
即延续到现在2015规则中一段内容,并未做丝毫更改。(见2015规则一书第69页):
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说明:这样的修改,岂止是让步,完全是一种妥协!更不敢相信的是将裁判员威严执法形象,蜕变成有意拖延比赛行为人的教唆犯与帮凶。
何出此言?问题真的这么严重吗?请看事实。
①以往偷偷摸摸的行为,现在已经变成光明正大的行为。
②以往击球员还担心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会被裁判员抓。现在裁判员会直接参与指挥、绝对不怕抓。
③以往击球员即使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一般也不敢过度用时到10秒(怕抓)。现在倒好,每次拖时不到10秒、绝不击球或闪击。
④以往即使教练员有合理用时的旨意,只有有经验的江湖老手执行起来、才会随心所欲。胆小者一般会望而却步、至少是大打折扣。现在是有人指挥、有人数点,该拖时时、连傻子也会做。——现在是该拖时时、不拖时,那才叫真正的傻子。
⑤以往即使有拖时现象,性质一般会认为:是不好行为。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有、频率、频次并不算高。现在是一到关键时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不仅频率非常高,而且一个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频次也相当高。
裁判员一次、又一次,连续不断,忍气吞声,不厌其烦的呼叫“8秒”、“9秒”、“10秒”,这种低三下四的行为,不知道他们这样累不累?辛苦不辛苦?这哪有一点威严执法者的光辉形象!
我却从来也没有在球场上与网上看到或听到过,那怕有一位裁判员对此有一声怨言的叹息和埋怨。
由此我认识到广大裁判员才是坚决执行门球竞赛规则的典范与楷模!
读秒、报时、判逾时犯规政策的导向性,在实践中的作用,已经明摆着。
我试问:这样的政策导向性,是属于门球运动中的正能量呢?还是属于负能量呢?
|
|